冒用他人商标拼装自己的产品 老总被判刑
〖2002-12-19 15: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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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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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南京志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吴丽颢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南京志诚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吴丽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江苏省首例以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志诚公司是于1996年8月23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等;吴丽颢自志诚公司成立起一直为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事采购、销售及管理工作。1999年6月至2001年11月间,志诚公司从南京某贸易公司等单位购进用散件拼装的农用汽车,后冒用“富陶”、“跃进”农用汽车的注册商标,将上述车辆销往福建省光泽县及江宁、江浦等地,共计销售冒用注册商标的农用车辆19辆,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13700元。
本网新闻组认为:冒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拼装自己的产品并进行销售,恰如东施假西施娇嗔状便以为自己倾国倾城然后四处推销自己,岂不知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再努力装出来的暂时的撒娇发嗲也掩盖不住那张歪瓜咧枣的面瓜嘴脸,非但没有一丝引人入胜的美感跟质感,让人看了反而胃肠动荡惟恐避之不及。刚才还在做自我陶醉状高歌“天生丽智难自弃”,转眼间恐怕就已经当啷入狱长叹“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已成为世人皆知的准则,在市场经济下“败絮其中”迟早会被无情的法则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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