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申请注册面面观

〖2016/3/3 8:28:0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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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首件声音商标来啦!

    自从今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初审公告的消息发布以来,“声音商标”即成为热门话题。

  “《新闻联播》前那段音乐能申请声音商标吗?”“我自己创作了一段很好听的音乐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各种关于声音商标的问题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公众的好奇与关注。

    知名企业青睐声音商标

  自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至2016年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虽然数量不多,但从已经受理的申请来看,不少国内大企业都提出了申请,体现出强烈的商标意识。腾讯、京东、奇虎、小米、广东太阳神、美的、娃哈哈、天狮等知名企业均在单个或者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声音商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以及旅游卫视也在相关类别上申请了声音商标。

  但是,记者并未查询到中央电视台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信息。

  在我国修改《商标法》允许声音商标申请注册前,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对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12年批准苹果公司将其经典的Mac电脑的开机声音作为商标注册。

  记者查询发现,在商标局受理的450件声音商标中,出现了不少国外知名企业的身影,如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久光制药、瑞士银行、宝马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奥林巴斯株式会社、三星电子、诺基亚等。其中,英特尔公司申请的“灯!等灯等灯”旋律、诺基亚手机开机时的音乐,都是中国消费者比较熟悉的声音。这体现出国外企业对新型商标的关注,也体现出它们对中国市场的重视。

  记者查询发现,在已受理的声音商标中,不少是企业的广告语,例如“洽洽快乐的味道”“科技时尚领跑世界”“走进新日感受阳光”“人行千里,声动我心”“人生路漫漫白鹭常相伴”“让嘴巴去旅行良品铺子”“身未动,心已远,旅游卫视,让我们一起走吧”等旋律。

    多件耳熟能详的声音商标已被驳回

  根据《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规定,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新创作的音乐无论多么悦耳动听,但因为没有经过长期使用,显然不能注册为声音商标。

  记者发现,在450件声音商标申请中,有不少非常耳熟的旋律。但查询结果显示,耳熟能详并不代表一定符合声音商标注册的要求,多件申请已被驳回。

  “恒源祥,羊羊羊”这句广告语可谓家喻户晓。2014年5月4日是新《商标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恒源祥在这一天就提交了声音商标注册申请,共指定了服装、箱包等9个商品及服务类别。遗憾的是,记者日前查询其状态均显示为“等待驳回通知发文”。

  同样是5月4日这天提出申请的还有广东太阳神集团,该集团在“医用营养品”等多个类别和商品上申请注册其知名广告“当太阳升起的时候”的旋律为声音商标,查询状态也显示为“等待驳回通知发文”。

  此外,腾讯公司申请了若干件与QQ和微信有关的声音商标,例如微信“摇一摇”的咔咔声、QQ上线的“咳咳”声、信息提示的“滴滴滴滴”声等。这些声音对微信和QQ使用者来说,都是一听就知道。但记者查询后发现,这几件声音商标均被驳回,目前已进入驳回复审程序,将来是否能够“翻盘”尚不可知。

  记者还发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申请了一段音乐,是“小喇叭开始广播了”的前奏及歌曲,申请注册的类别是无线广播等。这个节目承载了很多人儿时的记忆,但该申请于2015年8月12日被驳回,目前已进入驳回复审程序。

    显著性是声音商标的“硬杠杠”

  声音商标之所以受关注,因为这是一种传统商标之外的新型商标。除声音商标外,还有气味商标、全息图商标、位置商标等非传统商标。扩大商标可注册范围,允许非传统商标申请注册,可以说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商标领域的一种趋势。

  在日本,2015年4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允许声音、动态、位置、图像的全息图注册成为商标。同年10月27日,日本特许厅公布了首次批准的声音商标和动态商标,包括久光制药和味之素等广告中广为人知的旋律等。

  日本特许厅表示,商标注册只能授予那些“听起来让人想起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声音”,而不是“普通”的声音。这样的要求与我国对声音商标的要求是一致的。

  根据《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符合形式要求获得受理的声音商标,要进行禁用条款审查,即禁止使用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对声音商标的另一项重要审查是显著特征的审查,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属于缺乏显著特征。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二是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一件声音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是“无线电广播、无线电文娱节目”,官方表述中有一句话:“经严格审查,认为该声音与其申请人所提供的服务存在密切联系,能够通过声音认知服务来源,决定初审公告。”

  在广东太阳神集团收到的驳回通知书中则写明:“该声音标识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可见,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对那些希望成功注册声音商标的企业来说,这一点值得格外关注。(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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