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起诉“五爱”业主侵权 赔偿经济损失
〖2016/3/15 13:34: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华商晨报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五爱国际小商品城有业主销售假香奈儿商品,香奈儿公司要求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商户售假。
    之后,香奈儿公司发现仍有业主售假,将相关业主、五爱实业公司、五爱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售假赔偿损失。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业主和沈阳五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售假,业主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五爱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香奈儿”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依法拥有“CHANEL”字母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花400元在五爱国际小商品城(二期)一商铺购买一个标有香奈儿注册商标的钱包。之后,委托代理人向五爱实业公司、五爱物业公司发出警告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商户售假。
    2014年1月,香奈儿公司将售假业主纪某、五爱实业公司和五爱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纪某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五爱物业公司承诺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香奈儿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在市场内明显位置张贴告示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市场内商户销售带有“CHANEL”等商标的商品。
    然而2014年6月,香奈儿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又花300元在五爱国际小商品城(二期)二楼的一个商铺购了香奈儿注册商标的粉红色钱包等,业主仍为纪某。
  
    于是,香奈儿公司再次将纪某、五爱实业公司和五爱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业主”称只是“二房东”
    “五爱”相关方称已尽管理责任
    2015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五爱业主纪某否认侵犯香奈儿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称自己只是将承租的档口转租给他人经营的“二房东”,没有义务和能力对租档口者的行为进行控制。
    该业主同时表示,五爱小商品批发市场名为批发,但实际以零售为主,每天销售额很少,香奈儿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沈阳五爱实业公司和五爱物业公司也都否认是侵权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根据他们与纪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业户公约,都约定经营者对商品和合格来源以及销售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他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档口不允许转租、转借、转让,如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侵权的作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他们认为,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如纪某存在侵权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爱物业”被判停止侵权
    对业户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香奈儿公司经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诉侵权商品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所使用的商标也与香奈儿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香奈儿公司的商标权。纪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也侵犯了香奈儿公司商标权。
    五爱物业公司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对业户的经营活动负有管理职责,对该市场内存在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负有制止的义务和能力。五爱物业公司曾与香奈儿公司签订协议,承诺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侵犯香奈儿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再次发生。但五爱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为纪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帮助其重复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与纪某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考虑到纪某多次实施侵权行为,且持续时间较长,主观上具有恶意,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一审判决结果,判纪某、沈阳五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纪某赔偿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沈阳五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沈诚)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