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成打击商标侵权利器业界呼吁在商标初审环节阻击恶意注册人

〖2016/5/14 10:46:5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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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近年来,随着我国成为商标大国,品牌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其中,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成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一柄利器。

  在今天召开的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高层论坛上,记者获悉,2015年,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4万件,涉案金额3.67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8件,涉案金额1.2亿元。从二者比例不难看出,移送司法的案件比例不足1%,但涉案金额却将近三分之一。

  “双轨制”模式商标保护行之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论坛上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进入到发展品牌经济的时期,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这从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增加的趋势上就能得到充分说明。

  统计显示,2013年申请量188.2万件,2014年228.5万件,2015年更是达到287.6万件,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5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840万件,累计注册量1225万件,有效注册量1034万件,实现了“三个超千万”。

  与此同时,随着品牌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5.1万件,办结案件4.7万件,案值7.4亿元。

  据介绍,近年来,工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为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各地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闫实评价称:“长期以来,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两条途径、协调运作,在商标保护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

  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待解决

  不过,闫实同时也坦陈,“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商标侵权假冒仍处在易发多发期,挤占了市场空间,冲击了企业创新发展,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猖獗,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网络领域市场监管刻不容缓;侵权假冒的手段更加隐蔽,新的违法形态不断显现,查处难度加大,加强商标行政保护任重道远。”

  事实上,商标侵权的泛滥和猖獗,目前仍在困扰着众多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企业。同仁堂就是其中典型一例。

  论坛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缤,就作为企业代表,介绍了同仁堂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和品牌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据李缤介绍,同仁堂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在商标注册环节,遭遇审查周期过长的问题。

  “2013年1月,我公司在3509群组‘药品零售与批发服务、医用制剂零售与批发服务’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是大家熟知的‘同仁堂图’双龙标。但直到2015年2月,我们才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交使用证据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我们提交了详实的使用证据,但迄今为止,我们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的状态仍然是‘审理中’”。李缤无奈地说。

  而这个仍在“审理中”,对同仁堂的影响有多大?李缤介绍说,主要有三点:海外注册受阻;对搭便车的初审公告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缺少相应的引证商标;对子公司拓展营销渠道,不能授权平台需要的注册商标。

  属地管辖致企业维权难度大

  问题远不止于此。据李缤透露,还存在商标初审环节众多搭便车、傍名牌的商标获得初审公告,反映出商标初审审查不严的问题。

  “监测和异议,花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占用了宝贵的商标审查资源。我们建议,依据新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初审环节阻击恶意注册人。”李缤说。

  除此之外,同仁堂在商标注册和品牌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包括:商标使用环节,市场上存在多种形式盗用、冒用“同仁堂”商标品牌的侵权行为;企业名称登记环节,面临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的问题。

  李缤说:“鉴于企业名称核准实行属地管辖,在检索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否重合时面临诸多困难。我们此前已监测发现,辽宁、河南、浙江、湖南等地存在未经授权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等字号登记中含有我公司注册商标‘同仁堂’。我们及时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对未经我公司授权的含有‘同仁堂’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名称予以撤销,但难度大、进展慢。”

  比如,据他披露,2012年,同仁堂发现辽宁省本溪市有家工商注册名称为“本溪同仁堂大药房”的药店,是未经其授权、却取得合法外衣的山寨企业,经现场走访取证,同仁堂方面先后通过书面或当面共3次向辽宁省工商局及本溪市工商局投诉,但直至2015年10月才得到解决。“其它地域,我们投诉后,还没有实质进展。”李缤透露称。

  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效率须提升

  对于当前众多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刘俊臣要求,下一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优化信息通报制度、移送案件会商制度、移送案件督办制度,细化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提高案件移交工作成效。

  闫实表示,2016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同时,将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关、商务、质检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

  “我们将积极推动和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研究商标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闫实说。(记者 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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