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侵权案索赔额增至1600万

〖2005-2-3 8: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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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份已经过去,知名品牌立邦漆的“麻烦”事却愈演愈烈:一场由一家企业发起的“状告立邦侵权案”在不断升级。 

  原告方广州保赐利公司赶在2月1日证据交换前又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求对立邦的索赔增至1600万元,同时,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还查到立邦在香港将两个涉案涂料的名字注册为商标。 

  1993年,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申请注册了“永得丽”和“美得丽”两文字商标,其后,1999年,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以“商标注册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永得丽”及“美得丽”注册商标。2000年9月,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对“永得丽”与“美得丽”两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广州保赐利公司于2000年11月,从港通商行受让“永得丽”和“美得丽”两商标,成为“永得丽“美得丽”注册商标新主人。同时,立邦涂料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有关涂料中却继续使用“永得丽”及“美得丽”。2004年12月,保赐利正式将立邦告上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 

  立邦昨天回应本报,对方是在起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侵权,而对方公司出示给媒体的资料涉及的是在香港的立邦公司,两个主体并不相同。立邦方面还解释,香港地区和内地彼此司法独立,因此在香港注册为商标和在内地作为特有名称使用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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