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丽雅商标被冒用 涉案金额561万成毛巾行业之最

〖2016/6/7 8:30: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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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最近,洁丽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丽雅)董事局主席石昌佳并不开心甚至有些情绪。洁丽雅在上海遭遇了一次注册商标被假冒事件,且相关金额高达561万元。

  据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资深专家、商业秘密网创始人孙佳恩透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家纺毛巾产品行业最大的涉假案件。

  尽管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但洁丽雅方面对结果并不十分满意。由于金额以及产品数量较大,在其看来对洁丽雅品牌也带来了相应影响。6月6日,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洁丽雅方面已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申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并在进行调查。

  在业界看来,中国是一个商标大国,但并非商标强国,商标的“抢注”和“傍名牌”甚至假冒问题不断。对此,业界呼吁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当严格执法,而企业在维权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其他配套措施。

  涉案价值达561万元

    洁丽雅是中国毛巾行业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目前其品牌价值已经超过60亿元。不过,对于这家企业来说,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打假”也成了其投入较大的一部分业务。和很多重视维权的企业一样,其官网公布有假冒举报电话以及邮箱。

  6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洁丽雅方面了解到了其最新打假案件。据其表示,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相应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事情始于2015年初。根据洁丽雅方面提供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年7月,被告人黄某经与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负责人柯某某商定,由黄某提供相关投标文件,供服务站投标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纪念品采购项目,并在中标后销售上述采购项目所需“洁丽雅”品牌毛巾给服务站。同年8月13日,服务站中标与黄某实际控制的肯泰公司签订“洁丽雅”牌毛巾购销合同。

  此后,黄某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并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给了服务站。据悉,涉及的毛巾共计36万盒,经营数额达561.3万元。

  如果不是一个采购电话,洁丽雅方面或许并不知晓这一事件。根据判决书,就在2015年10月21日,洁丽雅方面接到一个电话,称其收到作为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活动使用赠品的其公司生产毛巾,希望能予以采购。洁丽雅一位高层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其从未接受过相关订单,第二天,即奔赴这一致电单位,鉴别结果显示前述毛巾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5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接到洁丽雅公司举报。2015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至服务站调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从被告人黄某处收购的3695盒毛巾。经鉴别,上述毛巾均为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商品。

  到目前为止,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家纺毛巾产品行业最大的涉假案件基本告一段落。不过,洁丽雅方面表示,对最终的判决结果有些“难以接受”。在其看来,对比其以往接触的类似案件,尽管案值远小于此案,但均被法院判处了实刑。

  6月6日,记者从洁丽雅方面获悉,依据同级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的原则,其已经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申诉,由第三分院进行调查。不过,由于整个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调查结果何时会出来尚不知晓。

  企业打假成本高企

  由于进入门槛低,加之行业格局分散,毛巾这一细分领域和整体家用纺织品行业情况较为类似,假冒商标的案例一直不断。一名纺织企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不仅仅是家用纺织品,包括一些日化用品以及食品饮料等也存在这种情况。

  根据央视6月5日援引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的报道,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万件,达到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作为知识产权大国,我国的相关保护工作也在不断进步。2015年各有关部门办理专利行政案件3.6万件,同比增长46.4%。此外,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1万起,涉案总价值263.9亿元。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持续进步,但在业界看来,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多涉及商标注册权等,调查周期长,取证困难,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成本依然比较高。

  石昌佳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目前维权的成本差不多要占据其预算的30%到50%。在其看来,不去维权,假冒伪劣产品就会持续不断上升。

  孙佳恩也坦言,目前企业在维权上的投入金额非常大。据其透露,某文具集团投入打假的资金一年有500万元,某酱料企业一年的投入更是达3300万元。

  “从国家层面,司法上我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是向国外看齐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程永顺表示,目前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标准上,中国并不低,但在执法上最大的问题则是打击力度还不够。

  孙佳恩建议,从企业来讲,除了进行持续的维权,企业可以从多个方面发力,比如增加防伪措施。从投入产出角度来看,企业更合适同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合作,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打假。(王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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