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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5日,KIPO表示将从2005年7月起,对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且由于该产地而具备某种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予以商标保护。
现行韩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只采取限制性的保护措施,不允许申请注册地理名称及产地标志,以避免将地理标志独占权赋予给某特定人。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向KIPO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但是并非把权利赋予某特定人,而是赋予该地区的生产者团体或加工者团体。新法将保护来自特定产地并以该产地命名的产品。因此, 2005年7月新商标法生效之后,凡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产品,无论是外国知名地理标志还是诸如“Boseong绿茶”等国内有名的地方特产,均将受到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概念包括产地名称。
KIPO某官员表示,修订后的商标法将有助于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并对近来正在因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而面临困难的农民有所帮助。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李昭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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