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口服液”商标疑遭侵权

〖2005-2-8 19:3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今晚报消息:
 

  大众所熟知的保健品“太太口服液”的生产厂家——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内蒙古一家药品公司及天津市某大药房一并告上法庭。天津市二中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进行开庭审理。 

  “太太口服液”生产商诉称,“太太”商标是其企业专门使用在医药、保健品等产品上的商标。该企业曾于1993年1月、1993年9月两次向商标局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太太”、“新太太”、“好太太”等商标,但均被驳回,理由是“太太”是日常通用的称谓名称,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为了使“太太”商标与称谓名称区分开来,该企业投巨资,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累计投入资金近两亿元人民币。1994年8月,该企业第三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太太”商标,经过商标局领导调查研究,确定了“太太”商标因大量宣传,已具备显著性,遂予以核准注册。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在国内三十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太太”、“TAITA太太”及“TAITA”等近50个系列商标,并在美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太太”商标。 

  该企业称,其于日前在市场上发现内蒙古一家药品公司生产的胎盘片上使用了与“太太”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羊太太”及“洋太太”商标。该企业认为,基于“太太”商标所固有的女性特定称谓及十几年来所唯一代表的保健食品,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从而错误地认为“羊太太”或“洋太太”与“太太”存在某种关联。与此同时,“羊太太”产品的宣传广告词“新鲜女人有味道”、“让女人从里到外都新鲜”、“重塑健康、美丽新女人”也与“太太口服液”广告词中突出女人味的描写特点十分雷同。并且,作为“羊太太”产品的中蒙药配方,与“太太”产品的中药配方也为同一种类,二者产品构成类似、使用对象相同、作用类似,加上消费者对“太太”商标的熟知,很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为此,该企业认为,被告药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扰乱了其占领的消费市场,给其声誉带来了损害和影响,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同时,天津市某大药房大量销售该侵权产品,亦应负有相应责任。综上,该企业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羊太太”及“洋太太”商标侵犯了“太太”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生产并销毁全部印有“羊太太”、“洋太太”商标的包装;责令被告药品公司赔偿该企业经济损失50万元,责令被告大药房赔偿10万元,并停止销售印有“羊太太”及“洋太太”商标的产品。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