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争才能赢——5场商标“保卫战”的启示

〖2005-2-17 8: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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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湖北日报消息:


    围绕“天佛”商标而引发的一场不小的风波,最近终于平息。日前,湖北省商标事务所通报说,国家商标局认定:利川市天佛食品有限公司可依法拥有、使用“天佛”商标。

    2001年12月,利川天佛食品公司经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代理,在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蔬菜罐头、泡菜、腌制蔬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天佛及图形和拼音”的商标。但2002年7月12日,被国家商标局以“该商标中‘佛’是佛教徒对修行圆满人的称呼,更特指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以此作商标,易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为由,驳回了申请。

    据悉,利川公司“天佛”系列产品,尤其是“天佛”泡菜,在佛教盛行的日本,也大受欢迎,并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因此,该公司对这种裁定感到十分遗憾,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2002年8月初,再次委托湖北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复审申请,理由是:该商标系自己独创设计,且显著性较强,又是图形拼音一起组合,与佛教并无必然关联。

    去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集体审定,认为商标复审人提出的理由充分,没有证据证明其对佛教信仰产生不良影响,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核准“天佛”商标。湖北省商标专家说,一件有特点的商标,其申请、注册、核准,包括驳回后再申诉,是企业认知商标,开拓市场的必经过程。如果利川天佛食品公司当初对国家商标局的驳回放弃抗争,甘认失败,“天佛”商标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不可能“死”而复“活”。其损失就大矣!

    此前,湖北省也有一些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法》这个法律武器,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全力进行保护,先后打赢了4场商标保卫战。

    湖北“三五醇”三战英国“555”,取得三战三胜;武汉绿之源与北京两家公司对“真朋友”和“吸得冻”商标提出的异议积极答辩,最后如愿以偿;黄石市食博园饼业公司注册的“港”商标,遭国家商标局驳回,经复审赢回商标权;湖北“安琪”不让山东“安填”套近乎,也取到成功。

    还有一场商标保卫战,眼下已经打响。那就是,湖北“天堂寨”正从容应对安徽“天堂寨”的挑战。尽管目前尚未定论,但湖北“天堂寨”已经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天堂寨”商标,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湖北省商标专家认为,全力保护商标权益,敢于面对各方面挑战,这对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都有好处。不仅是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而且还为企业争创品牌,有着难以估量的作用。有谁能想到,当初美国的“可口可乐”商标,如今价值300多亿美元呢?再看身边的“金龙泉”啤酒商标,如今你拿20亿元人民币,也不是买不到手吗?

    5场商标保卫战的胜利,昭示人们:一是要有极强的商标法律意识,二是要敢于采取行动捍卫商标权益,三是需要资深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拿出有分量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这样,当企业遇到商标驳回、异议、争议等问题时,就不会轻言放弃,不会怕麻烦。一句话:要敢于面对,该争则争,敢争才能赢。


    〖法律链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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