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岂能“标识不清”
〖2005-2-17 13: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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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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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消息:
2003年1月下旬,吴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了一起假冒国家驰名商标“标准”牌缝纫机的商标侵权案。经过大半年跨越两省的艰苦侦查,该经检部门依法对造假者―――平望某服装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然而在这一行政处罚下达不久,造假者居然又公然造假,当年6月,吴江市工商经检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年底,涉案人因造假非法所得与刑事追诉标的相差3000元而无罪释放,但是,此案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思:作为国家驰名商标,持有者应为购买产品者提供一个便于识别的标志,否则,既害己又害人。
起因:退货引出造假事件
2003年1月23日,位于吴江市盛泽镇的华宇物流中心收到了一件退货―――10台标准牌缝纫机,退货单位是青岛李沧东兴缝纫机设备经营部,接收人是吴江平望镇某缝纫机经销部。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误通知坐落在菀坪镇的标准缝纫机菀坪机械有限公司前来接收。该公司在接到退货后经检测发现,原来这10台贴着标准牌商标的缝纫机并非由公司生产,而是假冒侵权产品,惊奇之余,该公司向吴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举报,要求打击造假。
调查:夫妻联手造假经销
在平望镇,查案人员找到了那家退货单位―――平望某缝纫机经销部,这是一家经销工业、家用缝纫机及零配件的零售商店,业主姓李,是个30余岁的女性。面对查案人员出示的票据及退货通知单,李某承认,这些退货是退给本经销部的,但却不是他们事先卖给退货单位,而是那家退货单位用来抵消过去所欠货款的抵债品。正在此时,退货地青岛传来消息,该市工商局北城分局也查获了一家经销标准牌缝纫机侵权产品的公司,该销假货的公司名为大丰服装设备有限公司,而据该单位老总交待和对账查证,这些假“标准”侵权产品的供货单位是吴江某服装机械有限公司,让人惊讶的是,这家公司老总尤某,与平望缝纫机经销部的负责人李某是夫妻关系。然而,当吴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向李某的丈夫,吴江某服装机械有限公司老总尤某查询这些假货的来源时,尤却称,这些假冒标准牌缝纫机虽由他们提供,但这是厂里某业务员为拉住业务关系,从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购买的。尽管这对夫妻拒不承认自己有造假行为,但2003年6月30日,青岛市工商局北城分局以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对青岛大丰服装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75000元。2004年1月7日,吴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依据青岛市工商局北城分局的处理决定,对将侵权产品销售给青岛大丰服装设备公司的吴江某服装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处理。
处罚:屡屡造假要坐牢
然而,更令人深感意外的是,在处罚决定下达不久,吴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又接到举报,在苏州市白洋湾货场发现,被托运的一批标准牌缝纫机侵权产品,托运人就是那家刚被处罚的某服装机械有限公司。在尚未接受行政处罚之际,居然劣性不改继续造假,当年6月,吴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将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6月下旬,吴江市公安经侦支队在经过对前期调查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后,对涉案人尤某正式逮捕。尤某心存侥幸,拒绝开口,但是在公安人员的反复侦查下,其费尽心机,精心掩盖的造假基地终于浮出水面,造假的地方居然分了三处。在铁的证据面前,这个造假者终于低头认罪。去年11月下旬此案结案并移送法院。
思考:驰名商标要明明白白
在青岛工商局北城分局对大丰服装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时,该单位老总曾说,为了避免买假货,他曾经在网上查询“标准”有关资料,但是一无所获,对什么是真正的“标准牌”至今也没办法弄清。对这起造假案的查处,是近年来当地工商以及公安两大执法部门所查处经济案件中所涉范围较广,跨越两省;查处时间较长,前后约30个月,有关人员归纳他们的感受有两点:一是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无论隐藏得多深,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二是作为国家驰名商标,持有者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方面,除了依靠法律维权之外,更多的应注重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在此案的调查中发现,有的经营者本身有近20年的专业经营经历,但就因机器上缺乏便于识别的标志,经销了侵权产品而误入歧途。而对购买者来讲,也因这个原因,在误买侵权产品进厂使用后才发现买了假货,后悔莫及。有位购买了侵权产品的服装厂老板曾痛心疾首地对办案人员说,为了保证质量才买标准牌,谁知,买进厂的产品维修不断,真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假如标准牌缝纫机上有个普通购买者一下子就能明确识别的防伪标识,相信,不仅能堵塞造假者乘虚而入,更能让冲着你品牌来的购买者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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