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注册引发异议

〖2016/12/24 12:08: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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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注册引发异议——

  如何理解中外文商标近似性判断

  因认为辽宁省沈阳电器设备厂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与其在先国际注册的“ASEABROWNBOVERI”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际知名企业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下称ABB公司)针对“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2016)京行终2999号行政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被诉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该案被异议商标为第8536953号“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由沈阳电器设备厂于2010年8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户外广告、广告宣传、商业信息等。

  针对被异议商标,AB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3年3月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ABB公司不服上述裁定,于2013年4月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其主要理由为: ABB公司的“ABB”商标与ABB公司中英文商号“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和“ABBASEABROWNBOVERI”紧密关联,具有一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侵犯了ABB公司的商号权。

  据了解,引证商标为国际注册第719598号“ASEABROWNBOVERI”商标,注册人为ABB公司,国际注册日期为1999年5月19日,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代理进出口各种商品、特别是电工、公关与投资方关系等。

  2014年2月,商评委作出被诉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ABB公司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在行政诉讼。

  在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后,ABB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存在中文与英文的差异,但是根据ABB公司在原审诉讼阶段所提交的网络翻译结果和图书馆查询资料,以及其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能够证明英文“ASEABROWNBOVERI”与中文“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具有对应关系。同时,考虑到沈阳电器设备厂与ABB公司同属电器行业,而ABB公司在电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沈阳电器设备厂对ABB公司的中文与英文商标理应知晓,结合沈阳电器设备厂曾经在其他类别上抢注过ABB公司的商标,以及抢注域名的情况,故沈阳电器设备厂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难言善意。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标志本身方面已经构成近似。同时,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的相关服务从目的、对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构成类似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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