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tp#楚天金报消息:
(记者李芳)“鳄鱼”官司———休眠的火山再爆发。两条“鳄鱼”的战火燃旺了。19日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武汉市某购物中心的上诉。而在上月25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该购物中心支付法国拉科斯特公司赔偿金人民币23万元。
去年下半年,法国拉科斯特公司状告武汉市某购物中心,称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中,鳄鱼图形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于去年9月诉至法院,向购物中心索赔。
法庭的审理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按照一业内人士的说法,两条“鳄鱼”在休战十多年后,又将官司从国外打到国内,现在,又打到武汉来了。
官司打遍世界———纷争由来已久
武汉市某购物中心的代理律师称,两条“鳄鱼”的商标官司已在国外打了40多年,现在来到武汉,只不过地点换了,起诉的内容与此前大大小小的“鳄鱼”官司并无二致。
据了解,国内的“鳄鱼”战火点燃于2000年。早在上世纪80年代,法国“鳄鱼”就已在中国取得商标使用权,目前,已拥有了自己的生产基地。新加坡“鳄鱼”进入虽然稍晚,但是,不仅在上海投资近亿元兴建大厦,而且索性将新加坡总部迁到了上海。两条“鳄鱼”对国内市场的看重不言而喻。
武汉“鳄鱼”大战之前,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已在国内的北京、上海、长沙打了数场官司。
2000年5月,法国“鳄鱼”向北京高院起诉新加坡“鳄鱼”和上海东方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鳄鱼”注册商标专用权。战火一旦挑起,双方都不甘示弱。2002年3月,在法国“鳄鱼”发布鳄鱼图形加手写体商标的注册公告时,新加坡鳄鱼将其告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法国“鳄鱼”未能如愿注册。
从一开始就咬定新加坡“鳄鱼”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法国“鳄鱼”,于2003年10月20日和2004年8月,再次起诉新加坡“鳄鱼”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官司背后———醉翁之意不在酒
许多武汉市民都熟悉“鳄鱼”的图形商标。“‘鳄鱼’?那么多,谁知道真的假的?”汉口刘小姐说,她在一家店里,曾看到七八条“鳄鱼”。
这的确让标榜出身正宗的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着急上火。根据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说法,法国“鳄鱼”于1933年注册成立,新加坡“鳄鱼”则在上世纪50年代创办。尽管其商标都是一个鳄鱼图形,但鳄鱼的头朝向却不一样。法国“鳄鱼”的头部向右,而新加坡“鳄鱼”的头部向左。
不过,在扫荡“李鬼”之前,两条“鳄鱼”却交起了手,引起一片争议。
一业内知情人士更称,两条“鳄鱼”掐架,既不排除借官司吸引眼球的目的,更主要的是,他们要借官司争夺成长性极高的国内市场。以武汉市为例,去年,两条“鳄鱼”的销售收入总和过了亿元,收入既然如此丰厚———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
在业内人士眼中,两条“鳄鱼”的官司,对武汉的服装企业是个提醒,随着国家调低进口服装关税,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服装品牌进入国内,在发展企业的同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类似官司?
而在武汉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会长毛立辉看来,两条“鳄鱼”在国内的官司,实际上反映了国内服装消费尚不成熟。服装品牌只是一个符号,一旦顾客是根据品牌所提倡的生活方式,传递的服务理念等内在元素来选择服装,服装消费分出了清晰的层次,那么,关于服装品牌的争夺也就意义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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