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界俩“星”纠纷案一审有果
〖2017/1/3 9:10:1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201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利公司)诉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公司)、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诚佳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诚佳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同时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5万元。
 
据了解,伊利公司认为,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的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下称“未来星”),使用了与其2012年上市销售的“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下称“QQ星”)的相近似的产品包装、装潢及产品名称,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伊利公司遂将蒙牛公司及“未来星”的销售商诚佳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诚佳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伊利公司与蒙牛公司在产品类别、用户群体、盈利模式、市场细分领域等方面均有重合,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QQ星”的产品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蒙牛公司被诉产品的包装、装潢与伊利公司相关产品的包装、装潢存在整体风格的相似性、联系性,容易让消费者产生二者属于系列产品的即视感;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实际发挥了比商标更强的识别作用,考量到儿童作为目标消费群体,同时出于实际销售场景的考虑,而且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实际混淆已经发生,因此蒙牛公司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另外,一审法院认为蒙牛公司存在为弥补产品短板、迅速占领市场,而摹仿伊利公司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推出相似包装、装潢,导致消费者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
 
综上,法院认定蒙牛公司对伊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王国浩)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