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牌认证应摈弃“权力崇拜”

〖2005-2-21 14:2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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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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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目前国内许多企业还仅仅局限在找国家商标局,而福建泉州的私营企业老板们已经意识到,上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来得既快捷又省事。从去年开始,仅1年内泉州就有4家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的驰名与否本应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并非由某个机构认证决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乐此不疲地申请认证驰名商标与“跑名牌”一样普遍。毋庸讳言,在商标的名与不名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利益分水岭,由于国人对于驰名或者名牌的偏好,驰名商标或名牌往往能够带来更大的利好、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得到更好的保护。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而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本来无可厚非。 

  那么,究竟谁有资格认定某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呢?作为商标主管部门的国家商标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直是这项认证工作惟一“权威”部门:管制方来认证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似乎不需要再另行授权,但这种认证方式往往会引起人们对制度本身科学性的怀疑,以致于衍生出监管不当等等干扰市场正常秩序的多种不利因素。 

  而法院介入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作为市场与行政管制之外的第三方,其认证较之于管制方更具有可信度,但是,这种认证也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认可,而非法律权威的赋予或者授权——缺乏市场后盾的任何认证结果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名牌或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成功或成熟的市场;而一个在市场成熟或成功的商品及其商标,可能距离名牌或驰名商标只有一步之遥——所缺的无非只是那么一道认证手续。 

  “先有市场后有名牌”才是真正颠扑不破的真理。企业“跑名牌”、找行政部门认证“驰名商标”暗含着“企业不信市场信认证”的价值取向,其根源在于企业对于行政认证的“权力崇拜”。在一个并非十分完善的市场体系中,只要权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市场,一些本该由市场选择的事项就难免会打上权力的烙印,因而就逃脱不掉“权力崇拜”的阴影。政府机构评选名牌如此,政府机关认证驰名商标也是如此。“权力崇拜”与企业自身的不完善性也有着很大关系,正是由于企业的变相追捧才最终促成了“权力崇拜”的加剧。 

  要真正摈弃名牌、商标评选中的“权力崇拜”,就必须进一步放开市场,减少行政权力在市场机制中的约束作用。而具体到名牌或者驰名商标的评定,理应在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独立于市场和行政管制的第三方来评定,才能更接近于市场选择,体现评选的透明与公正。 

  对于渴望成为名牌、渴望商标驰名的企业来讲,也必须厘清一种认识,任何一个机构颁发的名牌或者驰名商标牌匾,都应是一种功到自然成的结果认同,而非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授权。只有市场才是最终的裁判,只有市场才是惟一值得崇拜的对象。
 
                                                              (来源: 市场报  作者: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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