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傍”不得 伸手必被捉

〖2002-12-23 15: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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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明明是宁海县搪铝制品厂生产的“HOSDEN”牌压力锅,却在包装上赫然打出知名品牌苏泊尔的字样。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该厂告到了法院。日前,北京市二中院认定宁海县搪铝制品厂的行为为“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该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97万元并在《经济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销售冒牌锅的北京天惠福商贸中心赔偿200元。

  “苏泊尔”既是原告的注册商标,也是企业字号。宁海县搪铝制品厂取得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后,在产品的内外包装及锅体等多处注明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商标由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字样,均突出使用“苏泊尔”三个字,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经济日报》上连续致歉7次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旨在借用“苏泊尔”之名搭便车,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为原告制造或经原告授权制造,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网新闻组认为:近年来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不正当竞争手段也越来越多,已远远超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涵盖的侵权方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搭名牌便车。侵权者有意给产品起一个非常近似于同类知名品牌的名称;有意在标志上将知名品牌、标志和特有包装等制作得非常醒目,而把真正的制造商和产地放在不显眼的位置。规范市场不仅需要法律的手段,还需要在全社会建立一种信誉机制,让生产和销售假名牌的企业没有立足之地。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除认清品牌外,要看清产地和制造商地址,莫被各种障眼法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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