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在法庭上诞生

〖2005-2-22 11: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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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福建柒牌集团公司董事长洪肇设难掩心中喜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判决,柒牌公司注册的柒牌商标为驰名商标。据悉,这是福州中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第一案。 

    打官司也能打出个驰名商标。新商标法出台后,驰名商标的认定正由行政批量认定向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转变。

    福建省通过这种途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已有4例,正在准备申请的还有十几例。有关专家认为,福建省企业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进行充分研究,因为一个商标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实现国际范围跨类别权益保护有重大意义。

    小官司的大意义

    柒牌的驰名商标认定,缘于一起小官司。 

    福州个体户陈友良(化名)才销售了几个月的“柒牌油漆”,就和供货方中山市歌顿涂料化工公司一起吃了官司——主营服装的柒牌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他们送上了法庭。由于是跨类别商标侵权诉讼,此案涉及到柒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福州中院经过多方审查,按照商标法规定,裁决柒牌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被告方败诉,应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柒牌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 

    表面看来,这是一起不起眼的小官司,但它的背后却隐藏着重大意义。 

    据了解,目前柒牌服装在全国设有1000多家专卖店,已成为国内一流的服装产销企业。历年来,柒牌广告宣传费用累计投入达2亿多元,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然而,盛名之下,众多的侵权行为令人挠头,公司每年都要受到十几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困扰,产品侵权更是不胜枚举。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要有案例支撑。经过周密的准备,柒牌公司从数以千计的侵权案例中精心挑选,并耗费心血进行取证。经过一年的诉讼,柒牌终于成功地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从行政批量认定到司法个案认定

    对驰名商标,很多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阮秀全认为,其实,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动态事实,其主要意义,是作为反击侵权的护身符,是对商标的“超级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以往,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是国家工商部门独家行政批量认定。2001年12月1日,新商标法生效,随着有关司法解释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开始实行司法和工商行政部门均可认定的双轨制。

    阮秀全介绍说,目前我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作出认定。个案原则即法院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作用,不必然对其他案件发生影响。 

    鞋服品牌闻风而动

    福建省服装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省内很多品牌企业尚不完全清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新途径,更不知道自己的商标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福建省是鞋、服品牌大省,尤其在品牌之都晋江,近年来已经遭遇上千起来自境外的恶意商标抢注以及网络域名等商标侵权。从这点上看,驰名商标的国际性跨类别保护“特权”愈显重要。在特步、柒牌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晋江企业热情高涨,目前准备通过诉讼认定的有十几家企业。而在国内另一鞋服聚集区浙江省温州市,2004年“红蜻蜓”和“奥康”皮鞋商标也首度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事实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颁布了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全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步伐明显加快,其中不乏很多耳熟能详的品牌,如立邦、舒肤佳、国美等。

    福州中院法官欧晓红表示,目前,由于我国基层法院未设知识产权庭,因此此类案件可到中级法院初审,标的巨大的也可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初审。 

    不少企业顾虑,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某一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有效。对此,法官阮秀全表示,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五大因素,包括商标的公众知晓度、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宣传的程度和范围等等,这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权威性,且具有最终的认定权。 

    阮秀全表示,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非常慎重,那种为认定而认定,靠炒作博名,将认定作为广告宣传,成为推销产品工具的做法,是与驰名商标的宗旨根本相悖的。 

    相关链接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变迁

    为适应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政府于2001年10月修改了商标法,并于2002年9月颁布实施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4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梅贤明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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