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感冒胶囊状告“快克” 卫生纸

〖2005-2-25 10: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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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凌利生)24日,一场“快克”状告“快克”的官司在海口中院公开审理,“快克”感冒胶囊的生产厂家认为“快克”卫生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将生产“快克”卫生纸的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告上了法庭。

   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1992年1月7日开始在其生产的感冒胶囊上使用“快克”商标,并于1992年8月10日取得了“快克”商标专用权。截至目前,原告“快克”商标持续使用已有13年时间,自1997年始至今花费巨资,在各种媒体上对“快克”商标进行宣传,由于“快克”商标宣传持续时间长、宣传覆盖范围广,加之“快克”胶囊显著的抗感冒疗效,“快克”商标很快便为公众所知晓,并先后被评为“2001年度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品牌”、“2002年度海南省名牌产品”,2003年“快克”商标被评为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快克”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未经他们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卫生纸”商品上突出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快克”完全相同的“快克”标志。同时,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在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与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驰名商标十分近似的字样,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立即停止侵犯“快克”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撤销企业字号“快可”,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辩称,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快克”商标运用于“药品”领域,而他们则是运用于“卫生纸”领域,并不搭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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