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自然人注册的商标“鲁镇”疑遭侵权

〖2005-3-4 8: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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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在绍兴某机关工作的张先生将鲁迅笔下的虚构地名“鲁镇”成功注册为商标,并成为全国第一个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日前,他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要求侵犯自己商标者赔偿50万元。据悉,这一官司在全省还是首例。 

  张先生拥有的“鲁镇”商标是服务类商标,使用项目为餐馆、茶馆等。他在其起诉书上称,2003年9月,绍兴县柯岩景区开发建设了鲁镇景区,该景区内开设有鲁镇茶馆。鲁镇景区开园后,仅去年10月份就接待游客20多万人次,门票收入633万元。而鲁镇茶馆每碗茶是两个铜板,每个铜板兑换人民币2元。张先生认为,鲁镇景区未经其同意将“鲁镇”商标用于茶馆,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要求柯岩景区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对此,绍兴县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当时为了搞鲁镇开发,他们请了不少专家和旅游人士来开研讨会,张也在邀请之列。事后,他就注册了“鲁镇”商标。鲁镇景区建设好后,张先生提出要以商标入股、在鲁镇景区内开酒馆的事,并调到此地工作,由于价格谈不好,未能成交。

  他还解释说,鲁镇茶馆不是营业性的,而是每张门票附赠5个铜板,因此张先生提出的侵权和赔偿问题,站不住脚。

  但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鲁镇茶馆是一收费的经营项目。因为如果顾客附赠的铜板用尽,还是要直接用钱兑换铜板买茶喝。

  据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很快对这一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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