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饮鸩止渴

〖2018/2/1 8:35:3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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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报  信息整理编辑:水色咖啡
 
    商标抢注,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再陌生。这种通过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在某国(地区)注册该商标以牟利的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更占有和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源。

    近年来,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反复抢注等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更是愈加规模化、专业化。

    我国打击商标侵权成效显著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17年遏制恶意注册、打击商标侵权的工作成果,公布了若干从严从快审理的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的典型案件——

    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微信、华为、西门子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并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和服务;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400多件商标,基本是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完整抄袭他人独创性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以上情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都依法予以驳回。

    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因其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自然人王树本申请注册商标后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因王树本还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HAILEER、容声家宝、新飞舞、PANSOPHIC、美菱先锋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局予以驳回。

    商标局:把好审查第一道关

    商标作为企业倾注大量时间、精力着力打造的核心资源之一,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形势,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坚持关口前移,把好商标审查第一道关,对典型恶意抢注行为坚决驳回,形成了强力威慑。

    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标局在审查环节认定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有四种突出表现:一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二是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的意图。例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就明显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的意图。三是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四是同一企业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

    “尤其对于上述第三、四两种恶意抢注行为,商标局的态度是从严审查,主动驳回。”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外,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还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为了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抢注中的作用,商标局采取并案处理等措施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例如,广州天一坊皮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TOM FORD等大量与时尚界知名公司商标文字或图形相同的商标,涉及多个类别商品;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90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210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39件商标一并处理;上海梧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5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77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13件商标一并处理。商标局认为,“上述公司的申请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故将上述公司作为被异议人的商标异议案件并案处理,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人多件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记者 姜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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