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申请人对商标业务不熟悉,环环设陷阱实施诈骗,给商标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务损失,严重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商标申请人合法权益,现转发有关典型案例,以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品牌”就是生意人的脸面。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成立专门的公司,层层设套,利用所谓的“中国著名品牌”“网络品牌”“二维码商标”等编造出的噱头,开展“二次开发”“深度开发”,借此骗取高额的中介费、代理费。
2017年11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提起公诉,并陆续对该公司股东孙莉艳、于亚楠、宋世宁以及公司骨干等17人提起公诉,今天,该案在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巧”设陷阱环环设套
2015年4月,李先生在郑州投资开设了一家名为“古吧”的主题餐厅,随后又注册了郑州古吧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几天后,李先生接到了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的一个电话,询问其是否要注册商标。随后,该事务所经理孙莉艳告诉李先生,商标一共有45个大项,“古吧”两个字经查证全类45项都没人申请注册,建议李先生先注册10个跟目前从事行业有关的商标项,其他的项目可依公司日后发展待定。李先生觉得有理,随后签订了合同并向对方支付了2万元代理费。
同年5月26日,李先生接到了浙江杭州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杭州某个商标代理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有个很有实力的客户,名字也叫“古吧”,但由于李先生已经注册“古吧”商标,导致他们注册失败。现对方正在着手注册李先生没有注册的另外35个商标项,并愿意拿出30万元购买李先生已经注册过的10个商标项。
由于新店马上开业,不能改名字,李先生当即拒绝了对方的条件,心中暗自庆幸:原来注册得这么值钱!幸亏自己提前注册了。
随后,李先生立刻打电话给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要求把剩余的35个商标都注册了。在孙莉艳的蒙蔽下,李先生又花费14.75万元把“古吧”的“版权”“网络品牌”“英文域名”以及“网站”都注册了。
尝到“甜头”再次注册
2015年5月29日,李先生又接到了杭州商标代理公司的电话,对方称自己的委托人坚决要使用“古吧”商标,并准备申请“中国著名品牌”。一旦他们申请成功,李先生若再使用“古吧”商标,就算侵权。但委托人也愿意出80万元直接买李先生现有的商标,一是图个省事,二是可以弥补李先生的损失,达到双赢的结果。随后,李先生再次联系了孙莉艳,支付费用并要求申请注册“中国著名品牌”。
2015年10月13日,李先生又接到了一个山东青岛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商标代理公司的,受代理人之托,愿出10万元,请李先生开放“古吧”的“二维码商标”。不出所料,李先生听后,又委托孙莉艳注册了十几个类别的“二维码商标”。
感觉尝到“甜头”的李先生认为自己注册的“古吧”商标价值不菲,赚到了。于是,他主动联系孙莉艳,要求再注册一个“乐不思蜀”的商标以及后续项目。截至案发,李先生共向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支付“注册费”“申请费”等费用42.61万元。
2016年,李先生找了其他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咨询,被告知:根据我国法律,“古吧”品牌由于和古巴的国家名相近,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同时,根本就没有国家认可的“中国著名品牌”头衔,所谓的“二维码”商标也不过是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自制的链接。至此,李先生意识到自己上当了,随后报警。
分工合作骗了多人
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2017年3月至8月,孙莉艳、于亚楠、宋世宁相继落网。随着此案告破,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浮出水面。
经查,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11月,主要业务是代理商标、版权的注册,并诱骗客户高价注册子虚乌有的“中国著名品牌”“网络品牌”“二维码商标”。孙莉艳是河南中正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该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下设商务部和运营支持部。商务部下设四个团队,分别为商务一部、商务三部、商务四部、商务五部,每个团队有七八个业务员。运营支持部包含客服(冒充其他商标注册公司给客户打电话的人)、财务、前台、设计师等配置。
商务部的四个团队的主要任务就是拉客户。团队成员会在58网、赶集网、企查查网上查询到一些企业公司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甚至在网上购买一些企业公司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然后由业务员逐一向这些公司企业的负责人推荐注册商标。
如果客户受骗后只是注册了几类商标,在两三个月后,运营支持部就开始安排客服,询问客户注册的商标是否转让,同时与商务部相互配合再次实施诈骗。假如客户把45类商标都注册完了,孙莉艳就开始实施“二次开发”“深度开发”,安排客服人员刺激客户继续办理“中国著名品牌”,同时向客户推荐所谓的“版权”“网络品牌”和“二维码商标”。
很多被害人由于不懂知识产权法,以至于案发后根本不知道被骗,都以为自己手里有一个很值钱的商标。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骗取12名被害人资金共计81.01万元。
                                                                                                       (作者鲍毅 张艺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