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取得积极成绩

〖2005-3-7 10: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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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条执法渠道: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为有效实施著作权法,中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也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设有商标管理机构;另外,1995年6月,中国海关总署设立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处,全国各海关也指定了本地区内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联系人。 

  因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查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可以在查处过程中对侵权物品进行查封和扣押,可以采取停止侵权的禁令、罚款等救济手段。由于行政程序在打击侵权方面速度较快,费用较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 

  在司法方面,中国各级法院已经建立起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在诉讼中,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临时措施;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对行为人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对知识产权犯罪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执法已结硕果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倾注了极大的人力和物力,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行为,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 

  1996年至2003年10月,中国境内已破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63条。2003年8月,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开展的“销毁走私盗版光盘大行动”中,一次就销毁走私盗版光盘4200万张。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对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了充分认识,基本破除了对本地假冒侵权企业的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采取跨地区的行动对假冒侵权行为进行打击。中国环淮海经济区、华东三省一市、东北三省都建立了商标执法网络,这些网络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跨地区协调和配合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各执法部门还注意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如中国知识产权司法、行政部门已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 

  实践证明,通过各机关的执法工作,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市场经济环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从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2月8日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4年12月22日施行。 

  此次公布的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具体适用刑事责任的标准做出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处罚门槛,扩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范围,明确了相关专业术语,集中解决了各地办理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提高了相关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 

  在起草过程中,司法机关广泛征求了国内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先后多次、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欧盟委员会、商业软件联盟、中国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等行业协会和部门的意见。可以说,《解释》的起草过程是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尤其是对有关国家和跨国企业的意见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这是以前起草司法解释从未有过的。 

  《司法解释》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和审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 

  推动政府软件正版化 

  为更好地履行国际承诺,推动中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国务院于2000年发文,要求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2001年,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版权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要求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中国政府已在中央国务院系统进行了清理和检查,并于2002年5月前完成了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目前中国政府正在重点推进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并取得了重要进展。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商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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