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房子”商标彰显医疗激烈竞争
〖2005-3-9 20: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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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消息:
(记者施捷)3月8日,上海部分地区的读者在打开刚到手的早报时,发现报纸的通栏广告里,登有一家名叫“红房子”的妇产科医院的“授权律师声明”,指称有人冒用“红房子”名义误导公众,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夹在报纸中间的“活页广告”上,另一家医院则用“‘红房子’健康讲堂”、“‘红房子’妇科专家”的称谓,刊出了洋洋一整版的《“红房子”健康计划》。这是怎么一回事?
本报记者立即采访了当事双方——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和上海健桥医院。采访的题目很明确:“红房子”事件是合理冲撞还是不当竞争?
谁也别想打我们“擦边球”
身为沪上历史最悠久的妇产科医院的院长,丰有吉教授的口气有点儿激动:我们从来没有做过广告!我们从来没有花钱在报上登过声明!我们从来没有将任何单位或个人当作过“被告”!“今天我们只想说明一点,‘红房子’3个字我们是申请了商标注册的,谁也别想‘打擦边球’!”
按照丰有吉院长的介绍,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1884年建院之初叫“西门妇孺医院”,由于主建筑是一幢“通身红色”的尖顶欧式房子,老百姓都习惯地称它为“红房子医院”。作为一个明证,丰院长还拿出1942年英文版的“院史”,上面确有民间俗称“The Red-roofed Hospital”的记录。2001年和2003年,医院先后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获准以“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为其第二冠名,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了“红房子”包括医院服务、医疗设备、卫生用品、婴儿服装等10大相关项目内容的注册申请受理。
以一家年门急诊量近50万人次、日均手术超过50例的老牌妇产科医院,丰院长坦言,有人借妇女节做几次“活动策划”是不会对他们的业务构成威胁的。“但是,不论国有医院还是民办医院管理者,都必须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都必须遵循游戏规则。她也是妇科专业的,为什么不用‘绿房子’‘蓝房子’,而非要搞一个‘红房子’健康俱乐部会员招募呢?!”
我们称谓的与“医院”无关
晚上10时半,刚下手术台的健桥医院刘振秀院长干脆利落地给了本报记者“5条回答”。其中令人颇感意外的一条是:“我们称谓的‘红房子’,与‘医院’二字毫不相干。我们是以‘红房子’来象征生命的摇篮——女性的子宫。”
刘院长说,策划“‘红房子’健康计划”,是健桥医院为庆祝“三八节”举行的一项系列咨询活动,是纯公益性的。而用“红房子”作比喻,是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关心女性的生殖系统,关心女性的健康。因为从医学角度看,绝大部分妇科疾病与子宫有关,比如子宫肌瘤、不育症、各种妇科炎症等等。我们非常希望通过我们的宣传,能够提高女性保护自己子宫健康的意识。
“在本次宣传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利用‘红房子医院’的名称误导公众。”刘振秀院长举例说,上周末在淮海公园咨询现场就有市民问:“你们是‘红房子医院’吗?”现场的医务人员都明确回复:“不是,我们是上海健桥医院。我们与‘红房子医院’也没有合作或联合关系。”
针对“红房子医院”先后在本报等数家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声明”之事,刘院长的语调也稍稍激动了起来:“他们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医院方面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记者手记
健桥医院言明“保留权利”,妇产科医院则表态“一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至于孰是孰非,恐怕也不是一次采访就能给出一个结论。
记者倒是以为,本次“红房子”事件可以让人们更多地看到了医疗市场的竞争现状,看到了国有医院、民办医院的竞争意识,看到了竞争手段的多样以及竞争规则的缺失。当然,如果它最终不得不演变为一场“官司”,那么,“红房子事件”还将让人们看到一个关于解释医院商标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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