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注册商标“桂林辣椒酱”被“苏丹红”坏了名声
〖2005-3-9 20: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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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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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记者胡思进、赵家志)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从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桂林辣椒酱检验出“苏丹红—号”。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使生产正宗“桂林辣椒酱”的老字号一一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虽然经桂林市经委证实,桂林没有任何—家辣椒酱生产企业与亨氏公司合作,亨氏公司的桂林辣椒酱与桂林毫无关系。但是却对桂林辣椒酱的声誉受到了影响,桂林花桥公司这些天不断接到消费者和外地经销商的反映获悉,真正的桂林辣椒酱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冷淡和拒购。
花桥公司前身是桂林酱料厂,是广大消费者公认生产桂林辣椒酱的正宗老字号,其桂林辣椒酱是著名的“桂林三宝”之一。2002年,该公司的“花桥牌桂林辣椒酱”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标记产品注册认证,2003年,“花桥牌”桂林辣椒酱获广西首批著名商标,成为广西的知名品牌。虽然按照《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只有在桂林市范围内生产的辣椒酱才可以称之为“桂林辣椒酱”。除此之外,其它任何地方都不能在商品上使用“桂林辣椒酱”的相关字样。但是象亨氏公司这样冒用“桂林辣椒酱”的其他地方企业却有不少。可是目前对原产地商品的保护,除了国际上有相关条文外,国内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因此,这使该公司显得十分尴尬和无奈,他们迫切希望国家加快制定原产地商品的法规。
但桂林工商部门认为,虽然桂林辣椒酱是商品不能注册商标,亨氏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但该公司使用“桂林辣椒酱”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花桥”牌桂林辣椒酱是广西知名产品,亨氏公司擅自使用花桥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桥公司可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诉,要求制止亨氏公司的此违法行为。
桂林花桥公司目前正在紧急研究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桂林辣椒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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