舫昌佛具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2005-3-10 8:1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海峡导报消息:


    (记者周丽群 通讯员宋科 郭妮) “同安封”商标争议尚未尘埃落定,厦门企业又面临着商标纠纷。近日,福建著名商标“舫昌”的持有者——厦门舫昌佛具有限公司就泉州一企业将“乌沉”申请为商标名称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
    
    近期,福建泉州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向国家商标总局在国际分类第3类“香、香木”上申请注册“乌沉”商标,目前该商标经国家商标总局初步审定公告,其法律状态处于商标公告异议期阶段。  
    
    贡香业是翔安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在马巷一带,大大小小的贡香生产企业有数十家,其中厦门舫昌佛具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最大的香业厂家之一,其商标曾获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如果永春企业将“乌沉”注册为商标,翔安这些贡香生产企业将面临严肃的法律问题。
    
    据了解,在贡香行业内有着如“檀香、沉檀香、沉香、神香、盘香”以及“乌沉”等,均是“香”这项商品的通用名称。舫昌佛具陈亚琳副总经理介绍说,“乌沉香”是用埋在地下的纯正乌沉木碾成粉末后精制而成,乃佛门至宝,闻此香味,即可精神焕发舒心顺意。“乌沉香”早已为广大厂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
    
    接受舫昌佛具委托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的厦门忠源商标法律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承旺介绍说,法律明令禁止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就目前他们已收集相关证据论,也说明了“乌沉”文字属于广大消费者和厂家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
    
    厦门市同安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非常欣赏厦门舫昌佛具公司能够挺身而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同行业的权益。”
    
    此负责人指出,如果把本应通用的东西专有了,不但享有不合理的垄断利益,而且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这种行为应当大力制止。将行业内约定俗成并广泛使用的一种特色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形成独占,将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既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不符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