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成功抢注“长三角”商标 拓展市场走捷径

〖2005-3-10 13: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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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三字将第一次作为注册商标出现在浙企生产的板鸭上。日前,宁波慈溪一家板鸭生产企业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通知书,称其申请的“长三角”商标已正式通过审核。这是“长三角”这一特定词汇作为商标注册在全国首获成功。

  欲成拓展沪苏市场捷径

  注册该商标的是宁波慈溪横河跨海板鸭加工厂的负责人诸鹏飞。该厂是全国最大的板鸭加工企业,年产达100万只,其中1/3销往上海和江苏。2003年上半年,宁波大街小巷都出现了“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的口号,这引起了诸鹏飞的注意:长三角是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如果把“长三角”注册成商标,产品在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市场无形中就拓展了。

  2003年7月,诸鹏飞正式向宁波市工商局提出申请注册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长三角”商标。经过近18个月的审核,该商标正式获得通过。

  商标已显千万价值

  诸鹏飞透露,“长三角”商标虽刚注册成功,但其无形资产价值已初步显现。日前他刚与无锡一企业签订合同,由该企业投资2500万元,共同开发“长三角”牌板鸭,主要销往江苏和上海。双方协定,“长三角”商标以及横河跨海板鸭厂的生产技术,可抵40%的股份,仅此一项,商标的价值就已达千万元。“我还将与更多企业合作,把‘长三角’品牌做大做强。”

  其实,尝到商标飞速增值“甜头”对诸鹏飞来说不是第一次。2000年,他就给自己的板鸭注册了“跨海”商标,构思出自当时准备建设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随后以这个“跨海”商标作抵押,他顺利从银行贷到了100万元,企业遂逐渐做大。

  区域名称成商标法空白

  “长三角”商标的注册成功,也引起了一些人的疑惑,以后是不是会出现更多类似“珠三角”、“京津冀”等商标?对此,浙江正大商标事务所董事长陈士来表示,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对“长三角”这类区域名称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并不能禁止它注册。像“太平洋”、“欧亚”等在国内也都成了商标。

  但注册这类商标的前提是不能引起社会不良反应、误导公众,否则无法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另外,即使这类商标注册成功了,一般也不能影响公众对该名称的使用。(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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