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风”考验汽车企业商标策略
〖2005-3-11 12: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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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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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报消息:
(记者 潘青山)如果某一天看到“依维柯”、“切诺基”、“飞度”、“威姿”这些品牌的润滑油,你可能会奇怪,汽车厂什么时候开始生产润滑油了?然而,很可能是你搞错了。虽然这些润滑油有着和某个知名品牌汽车相同的名称,但它们的生产者实际上风马牛不相及。
“抢注风”横扫多个汽车品牌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新一期商标初审公告中,20个知名汽车品牌及公司简称,分别被北京丰台区孟村的李某和北京大兴区新居里的陈某,抢注为包括工业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在内的第四类商标。按照我国目前的商标分类方法,汽车商标属于第十二类商标。
记者发现,陈、李二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都花最少的钱注册了最多的商品。按照规定,受理一类商标注册的费用为1000元,可以注册本类10个商品和服务;每超过一个,则需另加100元。在李某注册的“飞度”上,共有润滑油、润滑脂、工业用油、发动机油、传动带用润滑油、汽车燃料、发动机燃料非化学添加剂、汽车燃料非化学添加剂、工业用蜡、除尘制剂等10个商品。这20个商标的注册费共计2万元。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这些商标在3个月公告期内无异议,将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如果到4月27日仍无人提出商标复议要求,申请人李某就可以在润滑油等产品上使用“帕拉丁”、“高尔”、“海狮金杯”、“菲亚特”、“切诺基”、“奥拓”、“菱帅”、“风云”、“威姿”、“依维柯”、“飞度”、“新自由人”等商标名称,申请人陈某则可使用“悍马”、“起亚”、“柳汽”、“江淮”、“盖瑞特”、“佳奔”、“碧莲”、“奇骏”等商标名称。
各相关企业态度不一
这起商标抢注事件涉及国内多家汽车企业的品牌及公司简称,其中不乏一些畅销车型,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最近就此采访了多家相关汽车企业。
“飞度”在2004年的表现十分突出,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都相当不错。对于“飞度”被抢注一事,广州本田公关部的温女士明确告诉记者:“广州本田正在处理此事,肯定会走法律程序,具体由企业管理部门的律师来做。”
江淮汽车公司法律科王科长也表示,正在处理此事。据他介绍,“江淮”虽然没有作为公司的产品名称使用,但是已经申请过保护注册商标。“在汽车类产品上都保护起来了,不过在润滑油上没有注册,真没想到就被人看上了。”
菲亚特(中国)公司的一位先生告诉记者,菲亚特“非常重视此事,公司有关部门正在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此事。但最后由谁出面来处理此事,目前尚不清楚,有可能是由意大利总部负责,也有可能是由中国公司处理。”
也许是因为润滑油不属于其业务范围,有些相关汽车企业似乎不太在意这件事。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他们显然不知道,前不久,将上海某著名汽车品牌抢注为润滑油商标的企业,因为质量问题引发投诉,受连累的汽车厂家只好出面澄清:该润滑油产品与本企业无关。
“这些被抢注的都是市场上比较知名的汽车品牌,具有一定的无形资产价值。而汽车和润滑油又是关系极为紧密的相关行业,企业如果不重视这些产品品牌形象的保护,到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市场营销专家胡松如是说。
法律专家建议企业采用商标“大占位”策略
“商标抢注是《商标法》‘申请在先’原则下不可避免的产物。”法学专家吕春璐告诉记者,对于已在使用而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管理部门无权要求企业注册;反过来,商标管理部门也无权拒绝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次汽车品牌被注册成润滑油产品商标,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抢注事件说明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从商业角度来说,是值得鼓励的。当然,这肯定会影响到被注册企业的形象,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的王明博士认为,创造无形资产与获得知识产权两者之间的分离,是“申请在先”原则的先天不足。但任何一项法律规定都难以达到完美境界,《商标法》确立这一原则,是经过思考和权衡后的一种立法选择。“对于‘申请在先’原则的不足,《商标法》也作了一些弥补性规定,设立了申请撤销不当注册商标的程序。”
有法律专家建议说,企业要防止别人的恶意抢注,自己也应该未雨绸缪,积极采用商标占位术,实行商标的“大占位”、“防御性占位”、“超前占位”等策略。“既有《商标法》的立法保护,又有企业自身的商标保护,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就难以有所作为。”
[相关新闻:见本网1月30日报道《著名汽车商标被大量抢注》或使用本网“行业信息”的搜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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