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遭遇克隆名牌挑战
〖2005-3-15 8: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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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质量报消息:
(记者方吉文 实习生余洋)“haier海尔”、“haire海尔”,看清楚这两个标识的区别了吗?当然,和你一样被懵的还有另一名消费者,他冲着知名品牌购买了一台“海尔浴霸”,产品出现问题后找售后维修,这才发现自己买的“香港海尔”并非是知名品牌的“青岛海尔”,而是被克隆的“傍名牌”产品。
记者了解到,不少国内知名品牌正频频遭遇“傍名牌”的侵扰,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这些“傍名牌”者大钻法律的空子,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致使执法部门在查处时遭遇尴尬境地。
事件
此“海尔”不是彼海尔
成都市民李先生日前在本报“3.15网络投诉论坛”上留言,称“香港海尔”与青岛海尔的标识在中文名字上一模一样,只是拼音字样的后两个字母顺序做了调换。
“因为这细小的差异,”李先生说,害得他误认为“香港海尔”的浴霸产品是知名品牌海尔出品的。在该浴霸出现问题后,才得知青岛海尔并没有生产浴霸产品,“香港海尔”与青岛海尔毫无关系。
3月9日,记者与成都海尔工贸公司的工作人员一道,对成都灯具市场进行了明查暗访。结果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着“香港海尔”浴霸,这些产品在电器外观上标注着“haire海尔”、“hair海尔电器”等字样,厂名则是“海尔电器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海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产品的外包装也标识着香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成都九眼桥灯具市场调查时,浴霸销售人员把“香港海尔”直呼“海尔”,并解释香港海尔是海尔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分公司,有意识地进行误导。
成都海尔工贸公司负责人车汪峰就成都市场出现的“香港海尔”浴霸产品一事对消费者表示,目前,海尔没有生产浴霸产品,对市场上的“香港海尔浴霸”不承担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观点
典型的“傍名牌”现象
就市场出现的“香港海尔”现象,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专业人士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傍名牌’现象”。
据介绍,“傍名牌者”把知名品牌“海尔”注册成自己企业的名称,再把自己的商标“haire”与海尔的商标字样“haier”接近,让商家和消费者不易识别,在销售和宣传中故意强调突出“海尔”这个家户喻晓的品牌名称。
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赵志刚告诉记者,由于“傍名牌”者具有一定隐蔽性,工商部门在认定其侵权时存在一定难度。即便最终能够认定,对仿冒商标提出异议,整个审查过程也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同时,国内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可以作为依据,执法部门在查处这类行为时常常陷入尴尬。
赵志刚说,对于成都市场上出现的“香港海尔”浴霸产品,它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属于合法企业和产品,工商部门不能进行查处。
分析
利益驱使“傍名牌”泛滥
据介绍,“傍名牌”的目的主要是借助“名牌”来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扩大市场销路,牟取利益。目前市场上被“傍”上的名牌产品除了国内知名商标外,也有国外知名商标被“傍”上的。
“傍名牌”现象为何会出现,并愈演愈烈呢?据专家分析,首先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仿名牌的利润惊人让一些人冒险造假或售假;还有原因就是“狐假虎威”的心理,一个名牌的形成,需要企业多年辛苦经营和打造。但一些新兴的生产型企业并不想为之费力劳神,而只想傍已有的名牌,借势一夜成名。
同时,名牌企业也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保护的措施也显得不够的问题,让不法者有空可钻。
另外,消费者也存在名牌观念重、喜欢消费名牌的现象,但对于有关名牌产品的知识却很少、辨别能力也差。
说法
法律法规确有漏洞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认为,“傍名牌”与一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所不同:后者比较直接,而前者则较为隐蔽,专门钻法律空子,有的甚至披上“合法”的外衣。
“傍名牌”是经济领域又一个怪胎,它有违《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但是具体适用法律条文却找不到。
张敏认为,“傍名牌”有空子可钻,除了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外,还在于现行的《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之间存在衔接不足的问题。
对于驰名商标,国家出台有专门的管理法规进行宽范围、跨行业的保护,但是对于省级知名品牌的保护则力度不大。
据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商标保护、企业字号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单一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不法分子将几种违法行为糅合在一起的时候,合法的企业不合法地使用商标误导消费者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就出现了衔接上的漏洞或者空白,造成职能管理部门查处难、认定难、处罚难。
具体表现在,我国的企业注册登记分为县、地市、省、国家四级,企业进行名称登记时,各级工商部门之间往往没有信息联网与信息共享。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点———把甲地的著名商标,到乙地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登记。
另一方面,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与商标登记注册分别属于工商局内部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管辖,而这两个部门之间也没有实现交叉检索,没有形成信息共享网络。结果,这也给不法分子将别人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登记,或者把别人知名的企业字号作为商标来注册登记提供了可趁之机。
建议
立法完善法律法规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赵志刚称,由于工商机关不能直接变更“傍名牌”公司的登记,所以要撤销其登记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到注册地通过诉讼解决。一旦企业发现自己的牌子在境外被恶意抢注的,应尽快聘请律师或有关代理机构向境外有关单位提出撤销请求;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企业仍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
张敏则表示:“如果能够在省一级工商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联网,或者把高知名度的国内、国际商标和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预先存储在计算机网络中,禁止他人注册成为企业字号或者注册近似的商标,就可以大大减少‘傍名牌’现象的发生。”她认为,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是杜绝“傍名牌”现象的根本所在。
维权警示:
看清标识警惕“傍名牌”
“傍名牌”不同于直接的假冒品牌。那些刻意“傍名牌”者将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其他地区“恶意”注册登记到企业名称中。再以企业名义,以授权生产、成立子公司等作幌子,在国内生产同类产品。而在销售、宣传时,这些“傍名牌”者就会突出与知名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近似的企业称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就是那个名牌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名牌产品时,要查看企业广告宣传与介绍,仔细核对商标名称、标识和生产厂家,主动向经营者索取质量保证书、说明书等,掌握相关商品的真实情况,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商品的确切品牌,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经营者利用“傍名牌”进行恶意欺诈,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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