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雕塑院对“五羊雕塑”正式提异议

〖2005-3-15 10: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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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凌慧珊 通讯员顾奇志)日前时报报道的有关广州市著名城雕“五羊雕塑”图案商标注册纠纷仍未得到圆满解决,记者从广州雕塑院获悉,双方在商标公告第955期异议申请截止日期本月14日前仍未达成谅解,并就有关著作权使用问题签定许可协议。14日下午5时,广州雕塑院将商标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国家商标局。 

  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有关人士介绍,几天来,广州雕塑院和委托单位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一直和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代表多次接触,希望就此事进行友好协商,就著作权许可达成谅解协议,既维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又不致对涉及企业造成社会不良形象。 

  天源公司首先提出,著作权许可费用以捐赠产品形式支付,要求著作权方免费许可其在注册商标及相关产品包装、宣传等方面使用五羊雕塑形象。广州雕塑院认为,签定著作权许可协议即意味着天源公司在著作权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初步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但双方在昨日上午就协议签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时,天源公司提出以产品无库存为由,要求大幅减少捐赠产品,遭到广州雕塑院的拒绝,并随即提起商标异议。 

  天源公司日前召开面对媒体的说明会,对其注册行为进行辩解,认为在天源实业申请“五羊醇”系列商标之前已有企业以“五羊雕塑”图案为商标,公司不过是步这些企业的后尘。而且天源实业公司申请注册“五羊”商标,是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合法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广州雕塑院代理律师张景华认为,著作权人有选择全部或部分侵权对象作为被告的权利。天源公司申请商标行为在后,与五羊雕像享有在先著作权相冲突是非常明显的,天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一旦得到授权,将在商标第33类享有独占权,剥夺了著作权人通过转让该项权利获得利益的权利,属于《著作权法》第46条11款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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