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反告侵权 工商总局还渝企业清白

〖2005-3-17 10: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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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潘雷 实习生 田烽)重庆正通动物药业公司的兽用“头孢西林”被人恶意抢注商标,还遭对方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李鬼”终于败下阵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于3月初作出了撤消对方商标的决定。 

    记者昨日(16日)从西南商标事务所和正通公司了解到,2002年5月,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生产出兽用“头孢西林”粉针,并获得了重庆市农业局颁发的合法生产资格号。很短时间内,“头孢西林”粉针便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同年6月,四川省隆昌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找到正通公司,请求代销粉针产品,双方于7月签定了专销协议书。 

    就在双方开始合作的第3个月,华蜀公司就背地里申请注册“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对此,重庆正通公司毫不知情,还在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再次与华蜀公司签订协议,将产品授权华蜀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总经销。 

    2004年1月,华蜀公司在学到了生产技术,并建成生产车间后,便主动要求结束总经销,正通公司按照协议收回了专销权。次月,华蜀公司拿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后,立即将正通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正通公司的“头孢西林”粉针剂商品名侵犯了华蜀公司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内江市某法院在未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下达了责令重庆正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的民事裁定书,这份民事裁定书还被华蜀公司送达到正通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发手里,企图诋毁正通公司信誉。 

    2004年4月1日,正通公司委托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要求撤消“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后认为,华蜀公司不是产品的研制人,只是产品的经销商,在产品研制生产方重庆正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注册了与产品名称相近的商标,足以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其行为依法应予禁止。今年3月4日,该评审委员会作出撤消“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的决定。 

    目前,正通公司正着手恢复已遭到破坏的信誉,并开始注册“头孢西林”商标。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把恶意抢注商标的华蜀公司告上法庭。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商标总局综合处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企业商标被抢注、侵权等现象频繁发生,企业可通过先注册后使用商标、注册防卫商标、统一商标和企业字号相同以及突出宣传商标等方式对产品商标进行保护,以防止侵权事件发生。 

    [相关新闻:见本网2005年1月23日报道或使用“行业信息”搜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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