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王老吉”在京遭恶意诉讼?

〖2005-3-18 9:5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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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南小渭)中华老字号“王老吉”在京遭恶意诉讼?昨日(3月17日),北京一家媒体报道称,职业打假人刘殿林把广东著名传统饮品“王老吉”凉茶以违反《食品卫生法》为由推上法庭。而生产“王老吉”饮品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殿林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

  刘殿林:凉茶里添加夏枯草违规

  据悉,3月16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殿林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市场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刘殿林在庭审中表示,2005年2月4日,他在东安市场购买了由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一桶,单价10元。刘殿林称,王老吉凉茶中含有“夏枯草”一味中药材,而“夏枯草”是一味纯中药而非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因此将“夏枯草”添加于“加多宝凉茶”之中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事实上的欺诈行为。

  据北京媒体报道,刘殿林还表示,虽然《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但是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里没有“夏枯草”这一药品。

  生产厂商:加多宝不存在欺诈行为

  昨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公司给记者发来的书面说明称,刘殿林所谓加多宝公司的生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诉讼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夏枯草是一种药材,并不是药品,根据中医药原理,药材组方才能成药物;另外“卫生部保健食品药品名单”是一个在不断更新的名单,刘殿林所说的名单实际上是第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公布于1987年,2004年卫生部就专门发文(卫监一便函[2004]195号),进一步汇集拟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没有夏枯草,并不表明第二批、第三批就没有夏枯草。

  加多宝公司还表示,该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无论是在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说明中、在产品宣传上,还是在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中,均明确标示了含有夏枯草成分,所以,根本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主观动机。

  加多宝公司表示,刘殿林将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针对加多宝公司分别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法院重复起诉了多起案件,“大肆炒作”,“恶意诉讼的目的非常明显”。

  卫生监督部门:夏枯草是安全的

  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夏枯草上,那么,夏枯草添加进凉茶里安全吗?据悉,加多宝公司曾向法庭提供过一份加盖有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公章的证据。昨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添加了夏枯草的王老吉凉茶是安全的。东莞市卫生监督所表示,3月12日,加多宝公司邀请了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王老吉”凉茶进行食用安全性论证。经过论证,专家得出“王老吉”安全的结论,东莞卫生监督所在这份论证书上盖了公章。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小资料

  “王老吉”被三家不同企业使用

  王老吉新合资公司总裁、原王老吉药业董事长施少斌曾说,目前“王老吉”一个老字号分别被三家不同的企业在使用,包括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加多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

  其中香港加多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加多宝”)是上世纪90年代初,向王老吉药业(原羊城药业)租赁了20年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用于发展王老吉罐装饮料凉茶,经过近10年的发展,2004年位于东莞长安的广东加多宝的罐装凉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额达到8亿元之巨。

[相关新闻:见本网2003-11-25日《王老吉:尊重法院判决》、2004-12-2日《三家企业争夺“王老吉”商标》 、2005-2-1日《 “王老吉”商标将有新主》等报道,或使用本网“行业信息”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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