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亨得利”为何败诉?
〖2005-3-18 10: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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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出现两家“亨得利”
福建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原名“福州亨得利钟表店”,是德国人清末在上海创立的老字号。“亨得利”1925年在福州设立的分店,解放后成为公私合营企业,隶属福州百货公司。80年来,商店一直使用“亨得利”字号。
2001年1月15日,企业改制后建立“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两天后在福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
2002年9月,位于福州市台江中亭街的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开业,主要从事钟表、黄金首饰和钟表修理等。对此,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认为,该珠宝店盗用了他们的老字号,造成同在福州市内、同是零售、批发行业的不同企业,名称却相同,特别是两家公司从事的都是钟表、黄金首饰销售和钟表修理,这些是“亨得利”数十年不变的主要经营范围。而亨得利珠宝公司则认为,他们公司是经过注册的,所有手续齐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两亨”之争一波三折
2002年11月30日,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向福州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请求纠正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亨得利”字号的不当行为。
2004年6月25日,福州市工商局作出《名称争议裁决书》,认为申请人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名称中行业用语存在明显不同,被申请人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不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核准的情形,申请人以双方经营范围内含“钟表、眼镜”项目作为认定企业名称行业相同及自身企业名称权被侵害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其以双方经营范围中含“钟表、眼镜”项目和被申请人悬挂“百年诚信”的牌匾对外营业,造成公众误解的理由证据不足。为此,福州市工商局裁定:维持“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
申请人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不服,向福建省工商局申请复议。2004年11月12日,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市工商局作出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定。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仍然不服,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部门对这起企业名称争议作出的行政处理,亨得利珠宝公司则作为“第三人”坐在旁听席上。
“两亨”属不同行业
今年1月26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称,“亨得利”是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商号,完全有申请成为驰名商标的资格。
对此,福州市工商局答辩称,亨得利钟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亨得利”并未注册为商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钟表、眼镜与珠宝首饰不属于同一行业;亨得利钟表认为亨得利珠宝对公众造成误解,缺乏法律依据。
作为第三人的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答辩称,“亨得利”只是企业字号,从来都不是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的商标,更不是注册商标。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与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合,但前者选择其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珠宝”来表述其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符合规定。两家公司名称中的行业分别为“珠宝”和“钟表眼镜”,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同类行业。原告提出“亨得利”虽然未经注册,但是“亨得利”是驰名商标,应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特殊保护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采纳。福州市工商局于2004年6月25日作出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延伸阅读
“老字号”需注册防御性商标
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与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的名称权之争,涉及“老字号”的品牌保护。
就此事件,有关专家指出,“两亨”之争说到底是由于缺少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只有国际知名商标和国内注册的商标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否则,“老字号”即使存在的年限再久,也不代表必然受到保护。为此,专家提醒“老字号”之类的知名企业不能倚老卖老,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多注册一些防御性商标,防止别人钻空子。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吴铎思)
[相关新闻:见本网2002年10月25日《“亨得利”事件背后有什么?》、 2005年2月27日《亨得利钟表“民告官”败诉》等报道,或使用本网“行业信息”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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