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房子”到底注册了吗?
〖2005-3-20 11: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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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消息:
(记者顾泳)本报3月9日曾刊登《“红房子”品牌,能共用吗?》的报道。前天,受上海健桥医院委托,上海正瀚律师事务所出示律师函:“红房子”一名未经合法登记注册,使用“红房子”作为广告宣传标志性用语属合法正当,并非侵犯复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商标专用权。对此,复旦附属妇产科医院法律顾问童健云表示异议。
律师函称:据调查,“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的企业名称未经合法登记注册,因此该名称未取得过专用权;迄今为止,在《国际产品与服务分类表》第44类商品和服务即医疗服务类别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未授予任何人和单位“红房子”的商标专用权。因此,上海健桥医院使用“红房子”作为医疗广告宣传的标志性用语,并非侵犯复旦附属妇产科医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律师函同时告知,上海健桥医院用“红房子”象征生命的摇篮———女性子宫,该行为完全出于比喻,无意借用复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企业名称。
复旦附属妇产科医院法律顾问童健云表示,“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早在数年前已由政府冠名;去年初,医院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注册了“红房子”品牌,用作商品和服务,即医疗服务类别。“红房子”商标目前已经核准并过了公告期。此外,自健桥医院开展“红房子健康计划”后,不少人群凭卡来到“红房子医院”欲参加健康计划,说明借用品牌行为已对公众产生了相当误导。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上海健桥医院推出一项名为“红房子健康计划”的关爱女性健康项目,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医疗广告宣传。复旦附属妇产科医院(原红房子医院)对此举在多家媒体刊登《律师声明》表示:健桥医院非法使用“红房子”品牌,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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