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制假人被判一年半罚款5万
〖2005-3-21 18: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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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日报消息:
美国箭牌糖类有限公司麾下的驰名商标“绿箭”口香糖在福建省遭遇侵权一案,3月16日在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建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组织制假售假的被告人林建书系福安市邮政局赛岐支局职工。2004年初,林建书伙同陈辉、金铃华(另案处理)在未经注册商标“绿箭”所有人美国箭牌糖类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在福安市赛岐经济开发区包装生产假冒的“绿箭”口香糖。2004年8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了该生产窝点。(方萍 朱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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