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惹出一官司

〖2005-3-22 8: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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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倩 实习生 伍微)厨卫公司委托设计工作室设计商标,而就在该公司已经申请该商标注册时,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设计工作室状告这家厨卫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工作室设计出来的商标标识,并索赔10万元。目前,成都市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将于4月公开开庭审理。
  
    据原告诉称,他们于2004年4月2日与天凯公司签订了《凯达设计制作委托合同》,约定为其设计宣传画册及商标,合同约定小画册5000册,大画册10000册。原告称,天凯公司收到小画册,放弃制作大画册,属于违约。之前与天凯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未执行完,也没有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天凯公司就开始继续使用标识,属于侵权。
  
    天凯公司经理袁天凯表示,“‘凯达’这个商标名称公司已经用了10年,委托新名堂策划设计工作室替公司设计宣传画册和DM单以及商标标识,但是印刷出来的小画册和之前的样稿完全不一致,DM单标识不清,又出了几处错误。他们在付清小画册的制作费以及1000元的商标设计费后,便让另一家公司承担制作大画册的任务。制作费和设计费都付清了,要说违约,是工作室先违约,他们的产品根本没有达到标准,我们还要反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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