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耐克深圳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2003-2-18 16:1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日,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状告西班牙及中国浙江等几家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一案由深圳中级法院审理后获得胜诉。
   
   据了解,此案原告美国耐克公司是“耐克”(NIKE)注册商标的专利权人。2000年8月,原告发现西班牙一家公司授权浙江嘉兴某制衣厂生产标有其注册商标的男用滑雪夹克。该批服装生产出来后,嘉兴某制衣厂又委托浙江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并在深圳海关报关。原告据此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不久前,原告就此向一家涉案国外法院起诉,经审理未获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查明了案中证据后认为,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对任何国别的当事人都给予平等的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国《商标法》,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分别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30万元的侵权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网新闻组认为:品牌的竞争是21世纪市场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品牌代言形象的商标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把树立品牌,保护品牌,看成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竞争加剧,国际性的商标纠纷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应建立和健全与商标有关的各种法规制度,不但要保证自己的行为合规,而且也要学会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