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州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10/22 10:05:4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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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福州中院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10月17日上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是福州市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从2017年底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燕通过网络购进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在其经营的茶庄内销售,其先后将假冒的“飞天茅台”销售给他人共计172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1942元。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20瓶,该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8796.8元。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燕在其经营的茶庄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燕赔偿“贵州茅台”商标权利人人民币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某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41942元,数额较大,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6879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李某燕的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燕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
被告人李某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侵犯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燕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费用人民币600元。
被告人李某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讼请求亦无异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次庭审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公益诉讼监督员旁听庭审。受邀代表们对案情有了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并对此次庭审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庭审过程充分体现出法院庭审活动公开、公正、权威、中立的原则。
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司法保护
商标,俗称品牌,即用于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一些不法商贩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为“正品”出售,误导广大消费者。
长期以来,制假售假的焦点围绕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害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一直困扰着法律实务界。同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秩序一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作为争议焦点,涉及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交叉法律问题,为解决食、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行为中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创新的解决方式,避免广大消费者成为“沉默的多数”,体现了鼓楼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依法良性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