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颜色组合商标案办案札记

〖2020/11/11 16:19:4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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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近年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创新突破,勤于钻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打击侵权假冒持续高压态势,有 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今年 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结果,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侵犯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即上海廉叠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线性导轨案入选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调查经过

    2019年5月6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对位于嘉定区方德路310 弄73号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廉叠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正在对外销售线性滑轨产品。现场堆放待售的线性滑轨产品均由两端红色“刮油片”、绿色“端 盖”、黑色“滑块”,组合成和颜色组合状态。经商标权利人的授权代理人辨认, 上述涉案线性滑轨产品均侵犯其颜色组合商标专 用权。 

    经查,(注册号第18961112号)、(注册号第18961115号)颜色组合商标 注册人均为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 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7)第7类:机器人(机 械);机器滑轨;机器联动装置;机器传动装置;轴承(机器零件);线性轴承;机械绕轴装置(截 止),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2017年2月28日至2027 年2月27日。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 说明:自设计商标,潘通配色系统(PMS)色号:红485;绿347;黑6。“线性滑轨”主要包含“滑 块”和“滑轨”二部分,滑块两端“刮油片”为红 色、“端盖”为绿色、“滑块”侧面为黑色,未着色部分不指定颜色。 

    经比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与商标权利人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号第18961112号、注册号第 18961115号)所使用的颜色基本一致、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在整体形象及表现风格上相近,且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已构成商标侵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2019年6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廉叠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线性滑轨322个,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调查难点

    (一)法律适用的问题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以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没有固定形状,随着商品形状的不同而不同,颜色组合商标必须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很高的知名度,为消费者和业界专家所熟悉和认可。被控侵权的颜色组合标识并不必然只作为商标使用,即使作为装饰性使用也可能适用 《商标法》处罚。涉案的线性滑轨产品颜色本身不存在“功能性”,“红绿黑”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并在五金滑轨行业内,具有很强的知名度。故本案适用《商标法》保护的力度明显强于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商标相同与近似的判断

    本案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申请书》记载,颜色组合商标所使用的颜色:潘通配色系统(PMS) 色号:红485;绿347;黑6。涉案物品所使用的颜色(潘通色卡号)与商标权利人持有的颜色组合商标不完全一致,涉案线性滑轨主要包含“滑块”和 “滑轨”两部分,滑块两端“刮油片”同样为红 色、“端盖”同样为绿色、“滑块”侧面同样为黑 色,从视觉效果上,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判断颜色组合商标与侵权人间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 应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重点从颜色组合 的使用位置、排列组合方式、颜色色差、整体视觉 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本案当事人在相同商品上 (商品国际分类:7线性轴承),使用颜色基本一致、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在整体形象及表现风格上相近,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判定属于相同商标。

    三、办案心得

    一是探索突破。潘通色卡是享誉世界的色彩权威,涵盖印刷、纺织、塑胶、绘图、数码科技等 领域的色彩沟通系统,已成为当今交流色彩信息的 国际统一标准语言。颜色组合商标的特点在于颜色 的识别。在本案办理中,执法人员敢于突破常规思 维,探索利用潘通色卡比对等方式,创新证据固定 方式,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办。

    二是攻坚克难。针对案件办理中的难点,执法 人员毫不怯退,查阅法律法规解释文件资料,通过 主动请示、专题汇报、集中讨论碰撞思想火花,探 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调查取证等问题,最终确 定适用《商标法》进行行政处罚,有序规范市场经 营行为。

    三是借势借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善于借助 商标权利人的力量,共同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畅通联系渠道,指导商标权利人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四、典型意义

    一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案件办理过 程中,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思索,大胆突破传统 商标案件监管执法领域,扩大非传统型商标保护范围,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标杆,成为嘉定区查 处的首例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案,为今后该类型案件 的查办积累了经验。

    二是规范线性滑轨行业秩序。在商标权利人的配合下,执法人员以点带面,又在嘉定区域内查处了一系列涉及线性滑轨的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案,规范了线性滑轨行业的市场销售行为,净化了市场经 营环境,达到了“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 的良好效果。

    三是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商标权利人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中国台湾的企业, 涉案的线性滑轨商品在国际市场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本案的查办受到该企业的大力赞扬,并于2019年7月15日赠送“依法行政维权楷 模”的锦旗,感谢嘉定区市场监管部门为打击商标 侵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的不懈努力。可见,本案的查办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保护了商标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重拳打击了不法商贩,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