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不予处罚的轻微商标违法行为
〖2022/1/26 11:13:4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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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其中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几种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清单,下列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在自有网站、形象宣传片等非公共媒体、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未突出使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未按要求保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据悉,对该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重庆市执法办案机构将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等综合判断,对清单列明的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在相关执法文书中援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理依据,清单可以作为不予处罚的裁量说理内容。(文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