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头”表情包真的不能用了?
〖2022/10/24 8:32:4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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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蘑菇头”表情包不能随便用了?近期,“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权利人的一则维权动态引发公众关注:原创者广州蚊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蚊子动漫公司)的授权公司向多家未经许可使用该表情包的公司进行维权,称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蚊子动漫公司对“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权等。而在近期的一起判例中,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蘑菇头”表情包构成侵权,赔偿权利人4000余元。
在微信聊天中还能使用“蘑菇头”表情包吗?哪些情形下使用需获得授权?如何规范授权,构建表情包市场良性发展生态?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行业与法律界专家。
表情包要取之有道
据了解,“蘑菇头”系列表情包由蚊子动漫公司原创,发表于微信表情开放平台和微博,仅在微信平台的下载量就达到10亿级,发送量则以数百亿计,并与高露洁、统一、大话西游等品牌建立授权合作。
至于这个系列的表情包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院已有认定。在上述判例中,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系以粗线条简笔画风格绘制的卡通人物形象,并于脸部填充黑色人脸剪影表达面部表情,使之具有独特的个性,具备独创性,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在微信聊天中,很多网友喜欢用“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来表达情感,此举并未被认定为侵权,那么,为什么一些公司使用这一系列表情包却被诉侵权呢?
“对于广大网友来说,表情包的使用主要是在聊天中表达自己的情绪和观点,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在私人聊天中可以自由使用各种表情包。”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种情况,表情包一般是由网友所使用的社交网络平台提供,所以一般而言都是由平台方向表情包的著作权人获得授权,然后在平台范围内供用户自由获取和使用。
至于使用者需要在事前获得表情包授权的情况,熊琦分析,主要是企业、自媒体等在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或者视听作品等中使用该表情包,在此情境下,作品使用一般涉及商业宣传或者其他直接和间接与经营相关的行为。因此,企业、自媒体等在网络上使用他人的图片、文字段落、短视频等内容时,应在事前取得授权。
使用表情包,可能涉嫌侵犯的权利不仅有表情包权利人的著作权,还有表情包所载形象主体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李伟华告诉本报记者,若使用真人形象制作表情包,也需要获得表情包所载形象主体的授权。真人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应当以尊重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为前提,不得丑化他人人格、诋毁他人。
对于蚊子动漫公司的维权,有些网友颇有微词,认为其为“前期免费,后期收费”。在熊琦看来,“前期免费,后期收费”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有些是为了等待使用范围足够广以后再起诉;但更多情况是著作权人在早期没有时间、精力或专业能力去维权,当作品著作权被授权或转让给商业公司,或者自身成立商业团队后,才有能力开始维权。“因此,我们不应该将商业维权不加区分地视为恶意维权或者浪费司法资源,而应从更多的视角和立场去观察。维权频率过高和数量过大,本质原因还是因为侵权行为过于普遍,规范授权的意识尚未建立的缘故。”他表示。
小表情也有大市场
企业维权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规范授权、规范市场,更好地实现盈利。然而,表情包盈利,并非易事。
“目前国内表情包更多是宣传一个形象的窗口,它本身有多大的盈利空间?我认为很难说。靠使用者对表情包的打赏可能无法养活一个形象,最终还是要把表情包的IP形象做大做强,靠授权来盈利。”中国动漫集团发展研究部主任宋磊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市场上涌现出很多有创意的表情包,如中国动漫集团和中华中医药学会联合推出的中医药动漫形象“灸童”,很受欢迎,但它主要是借表情宣传中医药文化,并没有考虑盈利。至于如何依靠授权来进行盈利,宋磊建议,表情包的周期一般很短,因此要找准产品周期节奏,比如抓住短周期产品的特点,提前预判能否形成比较火爆的传播效果,提前布局产品授权事宜,从而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不断推出同一IP形象的新表情包,延续其生命周期。
如今,国内很多表情包原创者也在进行授权开发,希望构建良性的开发生态。对此,熊琦认为,规范表情包授权市场,一方面需要让表情包的使用者认识到事前获得授权的必要性,并且提高侵权成本,倒逼使用者去寻找授权;另一方面应建立产权明晰的表情包著作权市场,使授权成本显著降低,使用者能够很容易找到获取授权的渠道。如此才能使表情包商业利用的收益反哺商业开发,形成创作和使用上的良性循环。
当前商业模式下,为了追求用户的良好体验以及在最短时间内打响知名度,大部分表情包运营公司都是通过先提供“免费”服务获得用户广泛关注,再通过表情包衍生开发或授权从而获得收益。例如授权玩具、服装等行业使用表情包等,从而实现“收费”的目的。李伟华表示,正是这种模式,以及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给著作权人维权带来困扰。因此,构建良性的表情包开发生态,需要多个市场主体及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具体而言,他建议,首先,市场参与主体公司需要尽早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积极维权;其次,相关的市场监督监管机构、司法审判机构也应加大保护力度与打击侵权力度;再次,作为网络文化构建者的普通网友也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多方合力,方能形成良性发展生态,小小表情包也能构建起授权大市场。(本报记者 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