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维权丨海外商标资讯
〖2022/10/29 15:32:49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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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为方便商标权利人了解海外商标动态,提高海外商标制度知识水平,中华商标协会海外维权工作委员会将不定期整理总结《海外商标资讯》,供大家参考。
    一、日中韩类似群组对照表公告
    日本特许厅已于2022年6月发布了与尼斯分类第11版-2022文本对应的日中韩相似群组代码对照表。
    日本特许厅 (J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和韩国知识产权局 (KIPO) 正在开展一个合作项目,以编制索引表,以指示用于各个相似群组之间的对应关系。日本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根据三局签署的三方协议对商标进行审查。该项目旨在通过鼓励向日本,中国和韩国提交商标申请的用户在搜索已注册商标的存在时使用索引列表来提高审查结果的可预测性。
    来源:www.jpo.go.jp
    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加强对违规商标代理的查处与制裁,暴雷商标多达15000多件
    1、2022年8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官网发布了一项终局制裁决定,因涉及违规代理(不具备美国商标代理资格)和非法签名等问题,对XXX Chen 和 Huang XXX 名下代理的357项商标做出权利无效的终局制裁。经随机抽样查证,深圳某公司委托该被制裁代理人办理的“87957976”号美国商标已于8月16日因受制裁而权利终止。
    2、2022年8月25日,USPTO向一家深圳商标代理公司发出《理由陈述令》,认为其存在伪造美国律师签名并用虚拟美国律师身份递交商标、伪造商标使用等违规行为。USPTO要求该公司在9月初对《理由陈述令》所提出的疑问提供签名文件、商标使用证据等真实证明,否则涉事的2000多件商标将会因制裁而无效。
    3、2022年9月7日,USPTO向深圳一家代理公司发出了《理由陈述令》,认为其违规代理(不具备美国商标代理资格)和在商标申请中提供虚假、虚构和欺诈性的律师信息等问题,涉事商标多达13000多件。USPTO要求该公司在9月21日下午5点前对本次下发的理由陈述令做出回复,需要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相关申请真实有效,否则涉事的13000国内申请人的商标将会因制裁而无效。
    据网络报道,去年有部分卖家就声称商标违规爆雷之后又被亚马逊算账,备案被拒、品牌滥用,导致店铺和品牌被亚马逊标记,直接冲击了新做起来的运营品牌,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并做出妥当的应对!
    来源: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trademark-updates-and-announcements/orders-issued-commissioner-trademarks
    三、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修订:引入商标异议程序
    此次修订于2022年8月21日生效。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时限会从10个工作日延长至1个月。实质审查期限仍然为自申请日起7个月。
    修正案引入了针对商标的异议程序。知识产权局将在其网站上每周公告一次有关待核准的商标申请信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可以以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知识产权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异议申请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辩。知识产权局将在实质审查完成前或自申请提交之日起7个月内做出决定。异议程序的期限不能延长。 
    来源:https://www.inta.org/perspectives/law-practice
    四、越南商标法重大修订将于2023年开始生效
    2022年06月16日,越南国会批准了对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全面修订(“修订法”)。这代表着越南知识产权法的重大变化。除少数条款外,“修订法”将于2023年01月01日正式生效。
    最重要的变化概述如下:
    1、引入声音商标,以及驳回条款;
    2、修订驰名商标的定义,明确指在越南境内为相关公众广泛认可的商标;
    3、缩短已到期商标的“隔离期”,将引证驳回在后申请商标的到期商标的保护期限(即:“隔离期”)从5年缩短为3年;
    4、在撤销或无效诉讼期间,可暂停商标审查程序;
    5、“恶意”可正式成为异议和无效的理由;
    6、新增申请商标驳回和注册商标终止/无效的理由;
    7、细化了三维标志的驳回理由;
    8、引入了商标异议和第三方意见的平行程序:允许第三方反对商标申请,并在审查程序中提供书面意见;异议可以在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五个月内提出。
    来源:https://www.country-index.com/
    五、中国台湾修正商标显著性审查标准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台湾最新修正的《商标显著性审查基准》(下称“《审查基准》”)正式生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适应外国字母的不同组成模式;提供参考示例,以确定描述是否经过设计和具有显著性;
    △针对不同行业的使用差异,增加了“字母数字组合”和“数字”的评估标准和示例说明;
    △添加以下分类并附有示例:“流行图形”、“纯信息图形”和“商业设计图形”;  
    △增加了对产品原产地描述中使用的国名、地理图像和地名的标准,以及对产品原产地的误导性使用或虚假陈述的标准;
    △增加了确定最近去世的知名公众人物的姓名和肖像的标准;提供了评估是否构成使用他人“肖像”的标准;提供示例供参考;
    △增加了宗教图像和术语的确定标准;增加了与传统文化活动相关的商标审查准则;
    △修改口号、常用词、生词、专业术语的审查标准,调整“惯用语”审查指南;
    △包含“公司名称全称”或“域名”的商标,审查上,为使商标权范围明确,“公司名称全称” 将被视为纯粹信息事项,应不属于商标的部分,须通知申请人将公司名称全部删除。基于商标图样的明确性,申请后不得变更,为避免申请人公司名称全称在申请中或注册后变更,或因商标权转让注册而异动,致产生商标图样整体无法明确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结果,不得以声明专用权的方式审理。
    来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1875-a4ae2-1.html 
    六、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注册苏格兰威士忌作为证明商标
    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通过基于在美国实际使用的申请基础在美国证明商标类别A提交申请(注:A类为美国商品证明商标特有类别,B类为美国服务证明商标特有类别)。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批准苏格兰威士忌协会的申请,将 SCOTCH WHISKEY(苏格兰威士忌) 注册为“根据特定标准在苏格兰生产的威士忌”的证明商标,注册号为 6763223(申请日为2020年8月12日,注册日为2022 年6月21日)。SCOTCH WHISKEY随同其他证明商标,如用于葡萄酒的 NAPA VALLEY和用于蒸馏酒(即从蓝色龙舌兰韦伯品种龙舌兰植物蒸馏的烈酒)的TEQUILA正式成为酒精饮料品类的美国证明商标。
    据悉,虽然美国法律已经规定,在美国销售的标有“苏格兰威士忌”字样的酒类必须在苏格兰生产,但为了加强对造假者的打击能力,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采取行动将该名称注册为美国证明商标。
    据网络报道,2019年,美国成为首个价值超过10亿英镑的苏格兰威士忌市场。2021年苏格兰威士忌对美国出口量比2020年增加了8%,出口额达7.9亿英镑。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表示,去年每秒钟就有4瓶苏格兰威士忌出口到美国。 
    来源:https://www.inta.org/perspectives/
    七、安第斯法院发布了对3D标志(立体商标)审查的解释
    安第斯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一则对3D标志审查的解释,概括了安第斯共同体的知识产权局对3D标志审查时需考虑的因素。
    法院在其解释中概述称,第一步,即从分析中识别并排除产品或其容器的常见形状,如果其他人早就在市场中使用这类形状,那么这类形状应不能视为3D标志。 第二,知识产权局必须从注册中识别并排除任何用于表示商品功能的图形。但是,如果无法从可注册性的维度排除这些元素的话,审查员必须考虑标志的整体外观是否具有显著性,审查员必须分析消费者是否能够从标志的形状本身识别出产品的商业来源。如果消费者需要考虑文字、设计或标签,法院将此类标志定义为组合的3D标志,3D形状只是其组成元素之一。
    新的解释指名了3D标志可仅由形状组成或形状和其他元素组合而成。该解释认可了对3D标志的保护,并明确了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各知识产权局对这类申请的审查标准。(编者注:安第斯共同体目前的成员国为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
    来源:http://www.bermeolaw.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