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白斩鸡,上海众多资深吃客脑海中第一时间就会联想到“振鼎鸡”招牌。多年来,“振鼎鸡”凭借着平民价格和较好口碑,受到不少市民青睐。但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故意混淆品牌误导消费者,蹭起了“振鼎鸡”的“流量”,增加自己销量获取利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静安法院联合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市监局)、静安区司法局(以下简称静安司法局)下属人民调解工作室首次运用“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多维化解模式成功处理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其为注册商标“振鼎鸡”“振鼎”的独占许可人,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饭店、餐馆。
    该商标经其长期推广和使用,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曾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获“中华餐饮名店”美誉,其主营的特色菜品“白斩鸡”“鸡粥”等也深受市场好评,应当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振鼎鸡”和被告“振鼎”商标
    2022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某餐饮公司在外卖平台上开设外卖服务,店名为“白斩振鼎·三黄鸡·鸡粥·血汤·面(静安寺店)”,不仅使用包含“振鼎”字样的店招,而且大量销售与原告主营相同、类似的菜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害,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静安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被告的线下店招及外卖平台的店铺截屏
    据了解,为助力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症结”,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近年来外卖平台上类似的情况,静安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把脉开方”,尝试运用司法的智慧和温度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化解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自今年7月1日,上海法院普通知识产权案件调整为属地管辖,静安法院负责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在院领导的带领下,静安法院先后前往静安司法局、静安市监局以及静安辖区内老字号企业等开展先期调研,熟悉知识产权案件人民调解工作,了解知识产权类案件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情况,排摸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探索适合静安辖区的多维化解模式。
    在对上述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后,经与原告沟通,8月15日,静安法院将该案委派静安市监局调解,并邀请静安司法局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同参与。
    9月5日,经承办法官线上全程指导,并在静安市监局知识产权所主持调解、静安司法局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耐心沟通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对原告作出经济赔偿,并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修改外卖平台的侵权内容,保证以后规范自己的行为。
    静安法院委派静安市监局调解该案
    
    程序创新司法确认
    多维化解初显成效
    考虑该调解协议书被告有履行义务,9月9日,在静安法院指导,以及静安市监局知识产权所、静安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引导下,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书及《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材料,法院审查后,当场予以立案,并于当天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至此,该案从静安法院收到原告诉状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历时仅25天便运用“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多维化解模式成功解决纠纷。
    静安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韩毅介绍,所谓多元调解即通过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维调解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体系,形成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多元知识产权调解网络。司法确认即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相较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该案是静安法院首次运用多维化解模式成功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今后将与相关单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为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法官指出,“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在我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属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标识也可作为商标使用(以不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为前提),只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七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本案被告的行为,符合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要件。侵犯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傍大牌”绝非长久之计。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本就薄弱,更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诚信经营,立足产品的质量和服务,逐步积累属于自己的商誉,“傍大牌”得不偿失,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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