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多个商标,被宣告无效!

〖2022/11/4 10:54:0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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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从中国商标网了解到,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真功夫”)有20个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这些无效商标的图形商标中均包含有酷似李小龙肖像的图案。

    就在8月25日,李香凝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判。11月1日,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宣告无效的20件“老的”真功夫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及其他争议,“有待上海法院裁判。”

    国家产权局:真功夫多个商标裁定无效

    根据中国商标网,8月25日,真功夫商标注册号为“6895149”“8852152”“5282844”等共计20个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无效宣告”,涉及的商标均为图形商标,由真功夫于2007年-2013年成功注册的。

    根据多份裁定书的公告,2021年9月,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李小龙文化公司”) 就这些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小龙文化公司认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香凝是李小龙女儿,公司股东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李小龙公司”)为李小龙形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二者均为李小龙利害关系人。真功夫使用的争议商标使用了李小龙的经典形象作为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李小龙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而且,真功夫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使用李小龙经典形象作为商标,易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亦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国家知识产权审理后认为:

    一,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二、争议商标自身不含有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要素,争议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这些争议商标无效宣告。

    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索赔2.1亿元

    暂未宣判

    事实上,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前,李香凝就已经将真功夫告上法庭。

   �年12月25日,李小龙公司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年8月25日,李小龙公司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些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对接下来的判决结果是否会有影响呢?

    对此,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咏宜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无效的裁定一旦生效,那相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等于从始至终不存在过,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的理由是真功夫的注册商标与李小龙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那李小龙女儿在民事案件的诉求“请求停止使用李小龙的形象”,自然顺理成章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真功夫早前已换商标LOGO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5年,真功夫曾对品牌形象进行升级,对商标LOGO的字体和漫画进行了一定改造。

    真功夫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适应新一代消费者对于时尚、个性化的需求,真功夫于2015-2016年进行了品牌升级,逐步全面使用了新LOGO。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件老商标宣告无效,对真功夫的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在董咏宜看来,这次无效的注册商标并不涉及真功夫公司名下的其他商标,特别是中文“真功夫”商标,这也就是说,“真功夫”三个字的使用是不影响的。另外,真功夫的招牌、宣传等早就完成图形商标的升级换代,其没有再使用最近被无效的注册商标。因此,如果真功夫败诉,除了赔偿外,对公司的其他影响还是有限的。

    凌雁咨询管理首席分析师林岳同样认为,真功夫的业务模式、运作方式包括品牌形象近几年都在迭代,所以并不会因为少了一个人物形象而大打折扣,“不过真功夫本身的品牌开始有了老化的迹象,在时尚餐饮和网红餐饮越来越多的当下,品牌其实也需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