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289 在网上卖注册商标和买注册商标,有什么后果?

〖2022/11/7 14:27:0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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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在美团平台做了一节普法课,上线一天,学习人数过了8万。对于商标法课程来说,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数字。课程讲的是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问题,努力用了浅显直白的表达,为的是让不懂得商标的餐饮行业的人也听得懂。

    我国餐饮行业市场巨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不管是大饭庄小饭馆,想要食客们记得住还能找得到,名字总是需要的。只要把名字写在了门脸上,朴素如“小王记”,大气如“全聚德”,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商标的使用。所以开饭馆的第一件事就是想一个好名字,而且这个名字最好能注册为商标。

    但是商标现在好难注册。在先超过4千万的注册商标,让后来者几乎找不到一个寓意美好又易传播还没有注册的商标。当然足够聪明者例外,他们总能用独特创意想出一个前无古人的商标。智商正常的人在想了十三个商标都有在行注册商标后,就想购买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使用。

    可以购买一个注册商标来使用,商标也是可以转让的,但不是每个转让的商标都能保住注册的权利。因为有太多的人专门注册了商标用来转让,商标转让已经成为被“重点关注”的行为,有时还是其他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理由。

    比如这个花诗茶溢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

    这件商标是由一个自然人申请的,于2020年4月7日获准注册,使用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2021年08月,另一个自然人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审理,做出对该商标宣告无效的裁定。国知局认为: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及我局查明的事实2,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多个类别上注册有77件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对名下申请注册的如“兰斯慕尚”、“她喜他嘻”、“壁玉金荷”、“椰檬之约”等多件商标有在网上售卖的行为。而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对其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网上售卖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其注册行为难谓正当。据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以及网上售卖的行为,具有囤积商标,牟取利益的故意,该类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重点看标红的文字。大量售卖商标的行为可以证明其有囤积商标牟利的故意,而囤积商标是法律严格禁止且大力打击的。就算这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并没有傍靠名牌,都是自己独创的商标也不行。(作者 张月梅)

    那么,这件商标转让后,还能被宣告无效吗?购买了商标的人不是注册申请人,也没有囤积商标,而是真正的商标使用人,没有过错,是不是这件商标就不会被无效宣告了?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还是会被宣告无效。

    宣告无效的时候考虑的只是最初的商标申请人是不是有囤积商标的行为,并不会因为这件商标已经转让就改变了当初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性质。道理很简单,不能用后一个合法的行为,来把前一个非法行为也合法化,比如抢来的东西,卖掉了,也不能改变“抢”的违法行为。

    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注册商标本来就是囤积牟利的商标,依照现行商标法,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对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随时主动宣告无效。结果必定是用得越久,输得越惨。

    那购买这种可能被无效掉的商标的人就太可怜了。购买商标的人是为了把这个商标在市场中使用,有时还使用得有了一定影响。我也认为挺可怜。但目前避免落入这种悲惨境地的办法就是在购买商标前做好充分的评估,这一般需要专业人员才能胜任。

    总而言之,对于品牌依赖性企业,如餐饮行业,购买商标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自己不会思的话,找专业的人来把关。有了胜算再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