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侵权成本,夯实知识产权法治保护
〖2022/11/16 9:35:56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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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平台算法的决策过程中仍然隐含承载着平台的价值观和主观决策,所谓的中立性也非绝对中立。短视频平台不能以简单的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为由减免其应尽的尽职义务。”在11月11日举办的“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线上学术研讨会上,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表示。
 
近年来,伴随短视频业态的蓬勃发展,大量未经许可剪辑影视剧的“剪刀手”“搬运工”层出不穷,一些短视频平台已成互联网领域侵权新兴的“高发地”,热门影视综作品更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为解决这一社会痼疾,我国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的保护合力,不断提高侵权成本与判罚力度,通过织密知识产权法治保护网,护航我国经济创新发展。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披露,2019年至2021年,该院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其中,被诉侵权行为仍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包括切条长视频、搬运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等。
在热播剧侵权案例中,一些平台是否应对用户大量、密集实施的侵权行为应知、明知,而合理采取适当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楚认为,现在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具备较高水平,相关平台可以通过视频、音频、关键词、图形结构等方式进行平台内容的侵权检测,如果仍然存在大量侵权内容,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李扬亦表示,版权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版权成本加大,对于权利人的强保护是趋势,内容过滤技术和成本是可行的,赋予内容分发平台更高的义务和内容过滤机制已经成为社会事实。
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去一段时间,短视频侵权门槛低、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损害巨大,较低的赔偿额更难以形成有效的违法震慑效果。
为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库成员王艳芳认为,对比全球音乐版权正版化过程,短视频侵权赔偿不是过高了,而是还不够。
与此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宋健表示,在损害赔偿的司法确定中,专利、商标与著作权各领域的发展不平衡,相比于最高法院二审“香兰素”商业秘密侵权案1.59亿元的判赔数额,最近商标领域拉菲商标侵权案一审7900万元的判赔额,著作权领域中对高判赔额的共识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甚至在游戏作品领域已经有几千万的赔偿数额,但在视频领域不仅判赔额普遍较低,且与长视频作品的高创作投入、高风险以及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背景不匹配。”
与会专家均认为,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各地法院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普遍加大了判赔力度。
在宋健看来,短视频领域判赔额,首先应当根据个案因素确定,并非一概高判,也更非一概低判。“司法定价是知识产权客体市场价值的体现和保障,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应当获得高判赔额,才能够减少侵权,普遍侵权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宋健说。
据了解,该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协办,与会专家对短视频平台的侵权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