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懈怠开示赔偿计算方法可导致赔偿主张直接被驳回

〖2022/12/13 11:09:2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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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2022年8月3日,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No. 21-13264)维持了佛罗里达南区法院的认定,认为VPX公司违反了证据开示义务,一审法院对其进行制裁并不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

    VPX公司和MONSTR公司在能量饮料市场竞争激烈,纠纷频发。2019年3月,VPX公司在佛罗里达南区法院起诉MONSTER公司等,认为被告方的“Reign”能量饮料产品侵犯其“Bang”饮料的商业外观等权利,请求法院判处赔偿和禁令。

    诉讼进行中,MONSTER公司于2020年向区法院申请驳回原告的赔偿诉求。因为在2019年证据开示中,VPX没有提供赔偿的计算方法,称要MONSTER先开示它才能提供。MONSTER公司随后要求VPX公司提供计算的方法和基础,VPX公司回复称这时候要求为时尚早,说有关信息会反映在即将提交的专家报告和有关证词中。随后VPX提交了有关的 “Bang”饮料销量的财务账簿,但一直没有提供所许诺的专家报告,VPX自称是因为存档错误而错过了时限;它的CEO提供证词时,对于MONSTER公司有关与赔偿有关的问题也没有正面回答。考虑到如此情形,区法院支持了MONSTER公司的申请,认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懈怠开示,导致MONSTER公司完全没有机会了解原告的案件理据,对赔偿的数额和计算方法要全凭猜测,这有失公允,因此,法院裁定对这一部分诉求直接驳回,不再审理。

    随后,针对本案的核心问题,也即商业外观是否侵权的问题,佛罗里达南区法院2021年8月作出裁决,认为VPX公司的商业外观没有天生显著性,也没有使用获得显著性,原、被告的商品并不会有混淆,法院因此作出了有利于MONSTER一方的认定,没有支持VPX公司的各种主张。

    VPX公司上诉,唯一的上诉理由就是区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驳回了它的损害赔偿主张。

    对此,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支持区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认为,针对VPX懈怠开示证据的行为,虽然 MONSTER公司没有立即采取行动,直到庭审前才申请法院对 有关行为给予制裁,但这不能使VPX公司的懈怠行为合理化;对于销量和商誉的损失,以及相关计算方法方面的证据,VPX公司始终都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即使VPX公司最后提交了财务账簿,也没有解释账簿内的信息如何佐证其抗辩。因此,区法院以违反开示义务为由直接驳回了其赔偿请求,认定一审法院并非滥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