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影响力事件(19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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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1.反不正当竞争进入新的战略高度,持续高位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战略性部署安排,并再次深刻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明方向。反垄断决定着市场经济的竞争高度,反不正当竞争决定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水准和整体质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法律制度,共同构筑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法制基石,为维护公平竞争、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基础不断筑牢。《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实施后,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于2017年、2019年两次连续修订,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启动第三次修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3.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不断完善。1993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等,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把握数字经济、网络经济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着力明确监管规则,对利用技术、算法实施的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恰逢其时,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再上新台阶。2020年9月至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的情况,总结法律实施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任务。

        5.凝聚合力,部门协调机制重要作用愈加凸显。202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组建了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顶层设计和组织架构上,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2021年,召开了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印发工作规则,为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综合施策形成了制度基础。2022年,17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为桥梁,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执法联动,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共同推动解决医药领域市场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全国已有31个省份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6.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13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全国市场监管机关围绕“六个整治重点”,查处“十项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共立案31684件,案值137.72亿元,罚没款11.57亿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先后6次曝光了130个典型案例,有效维护了“保健”市场秩序。

        7.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开启新篇章。1996年4月25日,国家工商局代表中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签订《关于在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这是中外政府及其竞争执法机构之间制度性合作的开端。2019年10月25日,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领域重要制度性安排《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明确列为反竞争行为之一,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高度关注。

        8.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护航产业转型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重点领域,连续5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整治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围绕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市场监管总局不断深化和拓展反不正当竞争,6年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7万件,罚没金额28.8亿元。反不正当竞争在提升市场竞争基础水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9.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能力提升活动,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培养执法骨干。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首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案件现场汇报评审活动。2023年7月,在大连举办第二届反不正当竞争能力提升活动,充分展现市场监管执法风采、推动反不正当竞争事业焕发生机。

        10.锐意改革,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是服务宏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是护航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创新探索,积极推进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2022年起,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先后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共35个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2023年6月,组织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推动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