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蹭热度”更要“讲尺度” 盗用商标当心“搬石砸脚” |
〖2023/9/30 9:09:31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
|
信息来源: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
|
酱香拿铁火爆出圈,恰遇中秋佳节
法官提醒:
售卖月饼“蹭热度”要“讲尺度”,切忌随意使用他人商标
近期,瑞幸咖啡联名贵州茅台推出“酱香拿铁”火爆出圈,引发抢购热潮。“酱香拿铁”走红网络后,不论是其他品牌的饮品还是其他行业的食品,甚至是一些民间培训学校,都想蹭热度,沾一沾“网红”的光。
那么其他商家擅自使用“茅台”商标并加以宣传,是否会构成侵权?
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茅台公司对“贵州茅台”、“飞天及图”、“MOUTAI及图”等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上述商标经茅台公司多年使用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如果其他商家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极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这样将会侵害茅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月饼销售成为一大热门。市场上的月饼品牌也主要集中于少数知名品牌,在此提醒月饼销售企业在保护好自己商标的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商标侵权方面的知识,及时审查产品是否涉及商标侵权,从而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