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商家牌匾“蹭”商标,当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2023/10/2 7:37:01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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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门法院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美好的一天从一碗热气腾腾的热干面开始,随着热干面受到越来越多面食爱好者的青睐,主打热干面的早餐店也遍地开花,但由于部分商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经营不够规范,因商标侵权而被起诉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湖北省天门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某热干面的商标侵权案件。

        湖北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并分别于2018年、2021年申请注册“XXX”商标,系该商标的所有权人。

        基本案情

        2021年,吴某在某城区街道租赁一铺面准备从事餐饮服务,店铺内的宣传海报、纸碗、店外悬挂的牌匾上均有“XXX”热干面等宣传字样。2023年,湖北某公司发现吴某店面牌匾上使用与该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经过公证取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北某公司为案涉商标注册权人,为本案适格原告。吴某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场所的门头及宣传海报上突出使用“XXX”字样进行商品销售以谋求经济利益,从而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已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法官提醒

        01

        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自己所经营行业的品牌要有一定的认知,尽到合理审查和避让注意的义务,同时不要抱有“蹭品牌”提高流量的侥幸心理,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02

        在未获得有效授权或授权已到期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