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tp# (南方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深圳市工商局评选出2002年度具有典型意义的10个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向社会公开,为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强化法律观念提供警示作用。
一、王书明销售伪劣产品案。二、雷文革销售假冒“日立”注册商标商品案。三、南山区柏菲水晶工艺厂在销售水晶工艺品的过程中,在销售标价签上将“合成水晶”标注为“水晶”制品,虚假宣传案。 四、沙头角进出口贸易公司时新商场郑顺强租赁柜台以“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冒充“澳洲钻石”戒指出售给消费者,欺诈消费者案。五、深圳市佳和电子市场金盟电脑经营部销售盗版软件案。 六、宝安区公明镇马山头村协盛塑胶厂伪造“JAPAN”“ITALY”等字样产地、厂名案。七、卓广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八、深圳市鸿星岛时装广场中添时装店销售假冒“ITALY”产地和“ANTONI+AUTIMA”品牌的女式服装,假冒商品案。九、深圳市博唤实业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十、深圳市国旅金行有限公司将经过漂白、充填处理的翡翠玉石首饰,在商品标签上标明18K黄金翡翠吊坠(戒指),与翡翠玉石首饰摆放在一起销售,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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