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试行规则
〖2023/10/30 8:15:2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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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六部门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规则》规定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审查流程及管理服务等主要内容,明确了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持有数据知识产权并对数据知识产权行使权利的凭证,及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初步证明效力,为推动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规则》是山东省承接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任务形成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将有利于统一规范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流通交易、创新利用、价值实现的推广应用,促进数据资源的创新开发、传播利用、价值实现及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保护。
《规则》主要特点:一是强化要素保障,明确登记保护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的衍生数据集合,突出数据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的实用属性和智力成果属性,构建数据来源及处理规则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为推动数据要素优供给强流通增信赋能。二是强化专业协同,实行数据知识产权申请“初审+复审”。依托省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并实施初审,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施复审并颁证登记,提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公信力。三是强化高质量导向,率先开展“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建立数据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属性、实用属性实质审查规则,从数据处理规则、应用场景等角度,重点对数据产品解决的技术问题、产业上可实施性及可能产生的积极效果进行审查,推动高质量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和转化运用。
目前,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已建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完善登记管理规范体系,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体系和工作队伍。据统计,登记平台已实名登记企业91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150件,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6件;积极探索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流通利用和价值实现中的积极作用,办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1件、质押金额1000万元,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助力企业质押融资新突破。(记者章长勇 都海阳)